男子未经许可私自砍伐树木 判刑3年处罚金并补植树木
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陈健 陈美花 2018/5/30 15:23:04
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阮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扣押的涉案木材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去年3月中旬,男子阮某某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即雇用他人,砍伐位于霞浦县某村的山场林木。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阮某某砍伐的林木中有7株为天然生长的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合计蓄积量为1.5287立方米。
同年8月24日,阮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砍伐处补植树木36株。阮某某案发后已赔偿林权所有权人(陈氏族人)15880元,并取得林权所有权人谅解。
另查明,阮某某在被伐林木山场种植樟树及柚子树,山场现已复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7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阮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
后,被告人阮某某主动在被伐林木山场补植,现已经复绿,且已赔偿被砍伐的林木所有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可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推荐阅读:
武汉:三人因乱伐树木被判刑
重庆:小伙盗200岁“黑塔子”老树
盆栽罂粟16株 被罚200元
重庆璧山区:景观树果实惨遭“毒手”
编辑: 珊瑚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