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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曲溪内山的一林农李某将山内自己的林木砍伐掉,谁料竟招来了刑罚。近日,李某被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同时退出非法所得12000元,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5000元。
原来,李某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至10月期间在自己所有的桂坑毛竹山内砍伐林木,然后将砍下的木材运往永安小陶木材加工企业出售。据司法技术人员鉴定,李某在桂坑山场砍伐林木的立木材积为24.9989立方米,价值15526.03元。2018年3月,该案移送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法院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所有的林木进行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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