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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花卉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刻不容缓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曹玲玲  2006/7/25 10:06:52

    近年来,我国一些乡镇开始发展花卉产业,谋求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发展过程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笔者了解到,在某些花卉种植地区,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当地的花卉产品有很大一部分是“盗版”的。一些乡镇花卉产业负责人甚至直言不讳地说:“我们引进的花卉品种是不是合法的我们也不知道,只要价钱便宜我们就引进。花卉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我们这里没有概念。”

    尽管我国近年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新品种增多,产品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却存在育种水平不高、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花卉新品种的问题。导致大量花卉新品种需要从国外进口种苗、种球。由于某些原因,我国部分花卉企业和花农不愿意支付进口种苗、种球高昂的品种使用费,因而出现了自行栽培进口种苗的现象。但是,国际贸易规则不允许这样栽培出来的花卉在国际市场流通,这种花卉产品很难出口到国际市场。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花卉产业发展遇到的“瓶颈”之一。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首先需要提高国家整体花卉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众所周知,一个花卉新品种的培育少需要七八年的时间,培育者不仅为新品种的培育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更付出了大量的金钱。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从某个角度说,向品种权人交纳品种使用费就是自己赢得市场的阶梯。其次,要增强农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培训的力度,组织农民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同时还要引导广大农民更新观念,摆脱急功近利、致富心切的心理,树立起有利于产业长远发展的观念。

    不得不承认,由于我国在育种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和自主创新的研发资金并不十分充裕。这就更需要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大力支持这项有利于我国整个花卉业的大事。我们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花卉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最紧要的是要发展育种技术,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例如,笔者了解到,辽宁省锦州市义县某乡镇在花卉产业实力大增后,立即着眼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用4年时间培育出的菊花品种成为了许多地区和企业争先购买的抢手货。

    发展农村花卉产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力度,这是关系到我国农村花卉产业发展刻不容缓的大事,只有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能赢得广大农村花卉产业的长远发展。

编辑: 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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