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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花城事件让公共利益受损 市民愤慨不已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邓建华  2006/8/22 10:45:18

    花商被强制勒令搬迁,花城中大部分的花卉园林将要被别墅取而代之,最近发生在海口凤凰花城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让广大海口市民愤慨不已。

    在笔者看来,凤凰花城作为花城本来就是一个过渡,开发商当初以花城形式立项只是为了骗取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审批支持。开发商投机取巧地利用了花城作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化私为公"助其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既定目的,然后再慢慢公关,同时坐等商机,一旦改变规划时机成熟,迅速"化公为私"以获取更大的利润。比如现在,开发商要将凤凰花城摇身变为房产、商业等纯赢利项目。

    当然,他们往往将出于谋利目的的商业行为描述成"公共利益"行为,比如以公共绿地的名义,以教育的名义,以高科技孵化园的名义,以"博士创业园"的名义,以高尔夫的名义。

    "化私为公"和"化私为公"当然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在以往,有关部门利用专业和信息的不对称,为了满足开发商的利益而开"绿灯"的行为少为公众所察觉,因此屡试不爽。试看,凤凰花城在2000年取得"以花卉生产、销售、展览拍卖为一体"的规划,仅仅3年,就变为"集热带园林、花卉展销、旅游观光、生态社区为一体",同样是漂亮的词汇,但其中含金量却发生质的变化。凤凰花城的土地价值顺势往上连续翻倍,进行房产开发或转卖将获利惊人。但是,这种行政灵活性的背后是否有巨大的猫腻?这般出尔反尔,何以取信于民?这般令出不行,又何以建设好海口美好家园?这不仅是对民意的极大漠视,更是政府缺乏诚信的十足表现。

    为什么2003年凤凰花城的规划已经调整,而开发商却不马上驱赶花商们呢?开发商和海口某些部门声称是为了保护花商的利益,在笔者看来应该是因凤凰花城所处的位置较偏,当时不具备开发的条件。再经过3年的发展,开发商觉得那个片区开发时机成熟了,于是才有了现在矛盾的暴发,于是有了开发商"义正辞严"地提出"粗放经营"要向现代化经营转变,停止"大棚市场"。但是稍有花卉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内有哪个著名的花城是不搭花棚遮荫的?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冠之公共利益的。既然是凤凰花城当时以公共利益的面目出现的,那么海口有关部门在2003年修改规划的时候,有没有听取公共民意的意见?有没有进行公开论证?其实,类似别墅侵蚕凤凰花城的事例在海口还有很多。显然,一座凤凰花城被蚕食还不算真正可怕,更可怕的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商人们的"公关"之下使公共利益成了橡皮图章、成了遮羞布,而将可贵的政府诚信丧失掉。蒙上面纱的"化私为公"的目的是为了大规模、高效率、低成本地"化公为私",它比直接地"化公为私"更贪婪、更危险、更可怕。

    公共利益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具有直接性、非赢利性和共同福利性,而不是首先造福于个别商人。谋利者深谙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寻租行政权力的道理,而行政权力一旦被用来实现某一集团和个人的利益那将是一场灾难。在海南城建规划界,商人们流传着一句名言:只有不到位的工作,没有办不成的事情。

    根据笔者了解,现在已有一批更精明的开发商将眼光投向海南珍贵的海湾等区域,他们从城市运营的高度,试图以廉价的方法获得那些珍贵的不可复制的稀缺区域。海南一些城市的旧城改造的序幕也已拉开,这也为一批开发商利用"公共利益"创造了机会。

    不能让什么都能假借公共利益而"绕道"实现商业或个人利益,损害公众的利益,我们呼唤更多的民众睁大警觉的眼睛。

编辑: 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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