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商人网
  • 人物搜索
  • 其他搜索

按字母查找: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园林名人堂首页 >> 商人动态 >> 正文

郑州出台措施维护公共绿地 占用破坏罚3万

来源:河南商报  2006/10/17 13:29:52

    今后,任何人不得在游园中搞商业活动,也不得设置经营性游乐设施。为保证游园绿地的公共性,刚刚出台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

    游园内禁止搞商业活动

    郑州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处处长冯屹东说,《细则》对实施中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细化和补充。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在公园、动物园、游园、风景名胜区、绿化广场、河岸绿地内设置游乐设施和其他经营性设施。此规定太笼统,《细则》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对游园和其他公园作了区别,即禁止在游园内设置经营性游乐设施和举办商业性活动。而对公园、动物园等公共绿地举办商业活动和设置经营性设施采取的是“严格控制”,而不是“禁止”。但《细则》并未指明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将作何处罚。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为了强化市民及相关部门绿化意识,《细则》对今后公共场合的绿地率作了强制性规定。即公园、游园绿地率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绿地率不低于30%;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但如果属于旧城改造项目,可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注:绿地率=建设区域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建设区域用地总和)。

    占用绿地期满不恢复最高可罚3万

    在以往,不少建设单位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不按规定恢复绿地原貌,破坏绿地生态。今后,这种行为将受到重罚。

    《细则》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及时按原样恢复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仍未恢复的,处以应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编辑: 木瓜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客服邮箱:Service@Yufsdfsddfin.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656623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