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玫瑰模式”产业化的核心是完善利益机制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张锐 2006/12/8 10:51:10
农业产业经营发展的今天,其引领“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作用已经充分显现,但“公司+农户”加不牢、产业化“化”不起来等问题的出现,正阻碍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推进。剖析“加不牢”、“化”不起来的原因,我们发现利益机制是关键。
通海的“玫瑰模式”只能算众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沧海一粟,但由于其较好的利益连接机制,使其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反观一些没有“化”起来的产业化经营,问题还是出在利益分配上。目前较为普遍的“公司+农户”模式,不少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大多停留在单纯的买卖关系上:农户仅仅是龙头企业的初级产品提供者,不能参与整个组织的运营管理和利益分割,龙头企业和农户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不能分享经营的平均利润。公司与农户这两个不同的利益体,在守约履约上,受利益驱动,往往是公司指责农户不按标准化生产,或农产品涨价时就私自出售;而农户则抱怨成为公司手中的“加减法”,有利时就“+”,以种种办法逼着农民卖;无利时就“-”,以种种理由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交售的产品,压级压价、百般刁难。这样运作的结果是,农民失去了投入产业化经营的热情,龙头企业也报怨“与农民打交道最难”。
相互的责怪和抱怨于事无补,在产业化经营中建立完善农户与企业的利益机制,发展由农民自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产业化经营中的各个利益体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已成为产业化经营亟待迈过的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推广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这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组织形式应该是我们探索的重点。也就是公司、基地、农户三者,通过以产权为纽带组成经济实体,公司因向基地参股,使公司不仅有稳定的产品基地,同时,也促使公司支持基地建设,关心农产品的生产、科研和加工;农户因向公司入股,就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兴衰与农户的利益紧密相联,转而关心“龙头”企业的发展。公司与农户利益协调一致,公司加农户的“加”才能加得牢固、加得紧密、加出效益。而近几年蓬勃兴起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由于其本身就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一诞生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只要我们重视它,给予它应有的地位,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指导其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享,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能量将得到更大的释放。
编辑: 红豆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