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植物保护立法10年 打响植物保卫战
来源:人民日报 2005/12/1 9:23:13

濒临灭绝的杏黄兜兰。郎楷永摄
而且,《名录》(第一批)公布的保护物种只有300种左右,大量因有重要经济价值而遭到过度利用的植物物种,虽然早已经过专家的论证,同意列入《名录》,但因两个主管部门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还未成为《条例》的保护对象。《名录》自专家论证通过,至今争议了21年而无结论,致使兰花、雪莲等大量的野生植物物种遭到严重破坏。
三是社会公众和各级领导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非常淡薄。在许多人看来,野生植物不就是几棵树、几株草嘛,保不保护无关紧要。由于各级领导的认识不足,造成这项工作的资金投入过低,保护管理人员不到位。
四是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野生植物种类繁多,鉴别困难,且容易携带,给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目前我国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在野生植物方面的业务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急需培训和学习。
五是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的本底不清,无法制定科学的保护管理政策。虽然国家林业局于1996—2003年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但由于资金限制等原因,也只调查了189种植物,与我国数以千计的濒危物种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
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培育,莫待灭绝空叹息

全国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中未被发现的秤锤树。(以上图片除署名外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提供)
值得欣慰的是,长期滞后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近年来开始得到重视。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野生动植物管理处王春玲副处长介绍,自2001年国家启动实施“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使野生植物资源破坏的势头得到遏制,苏铁、兰科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种群数量出现了上升趋势。同时,针对野生植物资源需求扩大的趋势,国家林业局制定系列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野生植物资源的人工培育,使野外野生资源种群的生存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指出,当前,针对野生植物资源不足与社会需求猛增的突出矛盾,以及规模、速度空前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手抓野生资源的保护,一手抓人工资源的培育。
在资源保护方面,当务之急是尽快修订《条例》,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并促进上升为法律;调整补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定地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和保护名录,健全野生植物保护法律体系。
同时,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抓住采集和进出口两大环节,严格执行“采集证”制度和进出口许可制度;优化野生植物资源的宏观调配机制,科学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防止资源过度消耗导致新的濒危物种出现。
王伟指出,应尽快按照“谁培育,谁优先利用”的原则,鼓励资源利用者加入到资源培育中来,吸引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参与资源培育。同时,要加大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力度,借科技之力,解野生植物锐减之难题。
“像保护野生动物一样,野生植物的保护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王伟认为,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唤起全社会的重视,打一场保护野生植物的人民战争。
编辑: 木瓜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