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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取得胜诉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刘艳丽 日期:2010-5-11
植物新品种权不容侵犯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于1997年颁发的一部法规,对我国林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也充分体现了该领域内人类的活动成果,由此而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数以亿计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 2008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植物新品种成为我国主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 《纲要》中提出: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订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种苗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 从法律角度看,获得植物品种权,即获得了法律赋予的独占权。受司法及行政双重保护,任何侵害品种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金连翘是连翘与金钟花的杂交种。该树种具有耐低温、适应性广、易萌生、耐修剪、利造型等特点。在城乡绿化中将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7月经国家林业局审查后,授权为植物新品种,授权号为20040011。 这起植物新品种金连翘母本被毁案件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的首例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作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大连市政府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环节都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这为案件的顺利审判提供了重要保障。 推荐阅读: 编辑:于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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