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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花农遭遇非法强拆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葛小林 日期:2010-6-9
律师说法:强拆不是一张通告就行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的白翼律师表示,按照金洪大叙述的情况,嘉泽镇政府通过一张通告来拆除违章建筑,显然是违法的。 白律师解释说,在行政处罚法上,提及到按照法律来说,对于收回被占用土地并拆除其上的违法建筑的行为,必须以生效的有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必须程序合法,否则行政处罚无效。本次强拆事件主要涉嫌二处违法:一、强拆前未取得生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相关单位采取强拆行为依据的“通知”主体不适合,且程序不合法。合法的行政处罚程序,需土管部门立案;进行相关调查;然后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的权利;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他表示,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执行主体有明确要求,其中“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另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这也就是说,发布强拆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非嘉泽镇政府。 推荐阅读: 编辑:于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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