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既要金山银山 更要绿水青山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刘丽艳 2011/10/13 15:46:34
针对目前全省有小开荒面积近160万亩,政府部门要求按照“谁开垦、谁还林;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依规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做到一亩不差、全部恢复生态。同时,要做好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工作,对有证的农用地,省政府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一补5年。
针对城内外劈山现象,省政府要求要实行最严格的城区山体使用审批制度,在城区内开矿采掘一律不予审批,已经破坏的山体要尽快恢复植被。公路、铁路两侧因修建、施工造成的山体损坏,由交通、铁路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恢复和治理任务。同时,要严格实施封山禁牧,使全省30%的荒山实现工程围栏,封育面积达到400万亩以上,各市、县区要引导农民圈养牲畜,从根本上解决散养散放、放牧毁林问题。
全民行动,务求实效
为进一步明确实施青山工程的各项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并将每年安排青山工程专项资金,依据市、县(市、区)政府的投入水平、保护与治理效果,实施以奖代补。
其主要目标是,经过5到10年的努力,通过建立法规、政策推动、工程化治理,使已被破坏的山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通过严格执法,使违法破坏山体、滥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编制青山工程规划,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通过工程围栏、舍饲圈养牛羊,实现荒山绿化。
辽宁省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省长陈政高任组长,副省长赵化明任副组长,各市市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为成员的青山工程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省森林资源保护机构,由财政全额补助。同时要求各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市长、县长和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严格检查监督,强化行政问责,将青山工程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务求取得实效。
《意见》还规定,各市、县区要组织编制《青山工程规划》、《矿山及其他工程生态治理规划》及年度生态治理计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证金、不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恢复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未达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要求的采矿权不予年检,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不再向其发放新的采矿许可证。同时,要贯彻落实《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
在实施青山工程工作机制方面,陈政高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区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全省要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各级发改委、财政、国土、环保、林业、农业、畜牧、交通、铁路、煤炭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严格依法加强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手段,强化青山监管和植被恢复。此外,还要利用新闻媒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在全省形成人人了解青山工程、人人参与青山工程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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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毛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