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山是为了便于造林?
彭保真称,“我是请贵州人来造林的,砍山和烧山都是他们搞的,我没有搞。责任都是他们承担。”
租下山林之后,熊云龙和彭保真便开始砍伐林木。
彭保真称,“我二十几岁就开始做房子卖,一直以来生意做得还好,所以有点经济基础。这次租山,是为了造林,资溪每年有两万亩的造林指标,我也是为县里的林业事业做贡献。
既然要造林,就要把一些小的树木砍掉,都是5公分(直径)以下的,大树都没有砍。用火烧掉是为了便于造林,不然就造不下去。“目前我投入了二三十万元进去,已经种了200亩的杉树育苗下去。”彭保真说。
然而,资溪县高阜镇林业工作站站长黄怀涛7月2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表示,“杉木要审批砍伐指标,5公分以下的可以砍掉,5公分以上的不能砍。烧山是绝对不允许的。”
但彭保真受访时解释,“我是请贵州人来造林的,砍山和烧山都是他们搞的,我没有搞。我是有合同的,里面都说得很清楚,责任都是他们承担。而且我还交代过,不能砍伐5公分以上的阔叶林杂木,也不能放火烧山。”黄怀涛则告诉记者,阔叶林是为了保持水土生态环境,即使是5公分以下的阔叶林杂木也是不能砍的,这个也没有指标审批。
彭保真提供了一份“造林协议”,甲方为“彭保真、熊云龙”,乙方为“陆学能”。
“我是包给陆学能做,他是贵州人。”他称,“协议说得很清楚:造林约1000亩,如果在生产中,砍伐5公分以上杂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但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中已然提到,“乙方承担砍山、炼山等事项……”
黄怀涛向记者解释称,炼山指的就是烧山。这是否说明彭保真同意陆学能烧山?
彭保真受访时表示,“造林都是这样的,砍完都要烧,土壤就会肥沃,就有利于造林。但是,炼山也需要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的,但是现在明显没有办理任何炼山手续,那你(陆学能)直接去炼山,肯定是你的责任。”
彭保真受访时还提到,租下千亩山林是为了造林,但是并没有得到当地村民们的认同。
村民们向记者反映,“200元一亩租过去,随便上山砍点树都不止卖200元钱。彭保真就是要把这一片山林的树砍光,卖掉,种下树苗后,马上就要转手卖掉这片山,还有钱赚。”
按照村民们的说法,彭保真租下山林的目的是卖掉山上的树木,那么这些树木卖到了哪里?有村民反映,树木都卖给了高阜镇周边的木材加工厂。
彭保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那些树木根本卖不到多少钱,我目前已投入了二三十万元进去,租山就花了14万元,修防火带、修进山的路花了两三万元,其他的地方也要花钱,还要继续投钱种树,要想赚钱最少要等到多年之后。”
滥砍滥伐数量巨大
刘海发表示:“我们实地查看后发现,大片的山林被砍伐并且烧山,性质确实比较恶劣。”
当地村民看到大面积山林被烧后,今年1月报案,当地森林公安局报案已于5月30日正式立案。
7月2日,资溪森林公安局刑侦三队队长刘海发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们实地查看后发现,大片的山林被砍伐并且烧山,性质确实比较恶劣。”
刘海发还说:“彭保真说是造林,但我们在侦查此案的时候,没有发现他有任何的造林方面的审批手续,只有砍伐50立方米杉木指标的手续。目前通过我们的调查统计,在竹家垅山和茶山被砍掉的5公分直径以上的阔叶林杂木达到了297.46立方米,杉木23.9立方米,松木29.4立方米。”
此前黄怀涛受访时向记者介绍,“杉木和松木都属于针叶林树木,需要审批采伐指标。这片山林审批了50立方米的指标,按照目前实际砍伐的数量,杉木加上松木一共是53.3立方米。按照规定可以有10%的误差,所以超了几个立方米也是在允许范围内。”但对于阔叶林杂木,“一根都不能砍。”
刘海发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罪‘数量巨大’的起点为75立方米或者幼树4000株。现在被砍掉的杂木达到了近300立方米,按照这个规定是属于‘数量巨大’范围。”
关于案件侦破的进展,刘海发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同彭保真签合同的贵州人陆学能,所以还不能确定这份‘造林协议’的真实性,也不能进一步确定到底是彭保真的责任,还是陆学能的责任。”
他表示,“上次我当着报案人的面,给陆学能打电话,但对方可能发现‘不对劲’,没有到公安局来。后来再打电话,他就关机了,一直联系不上。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查找陆学能。”
记者按照有关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试图联系陆学能时,也没有成功。
“违法事实我们已经调查了,非常清楚,下一步就是确认嫌疑人,”刘海发介绍,“我们是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的,按照刑法第345条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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