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今年一季度报表显示:截至3月31日,云南省林业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102.65亿元和83.52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6.08亿元和9.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71%和54.75%,林权抵押贷款增长超过五成。
2010年,云南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50亿元,居全国第一位。
2011年,云南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70亿元,居全国第一位。
完善金融支持林业制度,依旧是今年云南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为将林农手中的资源变成资产、资产变成资本,为云南林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林业部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的信贷产品,拓展林业融资渠道,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区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
这是个渐进的过程,并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2008年,云南山林产权基本明晰,森林资源流转、抵押登记、评估工作刚刚起步,政府、行业、民间迫切地想要把云南林业资本盘活!此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要求。于是,云南省统筹银行、农村信用社、林业等部门,全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省级层面林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建立。云南省委、省政府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关于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力度和稳步推进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改革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涉及林权抵押贷款的文件出台。
同时,《关于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定办法》、《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云南金融部门一系列涉及林权抵押贷款的文件也相继出台。
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为主的单一格局被打破,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被引入,林权抵押贷款成为云南金融部门在农村地区重点推广的信贷产品。
2010年,云南全省范围内确定23个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重点县(市、区),6家银行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有815名经过培训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
2011年,重点推进县(市、区)增加到30个,林权抵押贷款余额42.22亿元,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增加到13家,全省16个州(市)的96个县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全省16个州(市)中有15个州(市)共建立林权评估机构67家,建立林权抵押登记机构117个。林权评估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并通过这117个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流转林地779万亩,交易金额达24亿元。
今年6月14日,云南林权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动,全省约1170万宗林地纳入规范化管理,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规范、快捷地服务。
短短4年,一系列具有云南地域特色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起来。《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定办法》成为其他省份制定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的样本。
快速发展是把双刃剑,各方存在的问题也慢慢显露。
目前,全省129个县仍有33个县不能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在协调和推进云南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过程中清晰意识到,林业生产周期长、产出慢等因素,影响着金融机构对林业贷款的信心及产品的研发。缺乏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部分县、市林权转让市场不健全,现有林业服务中心实际投入运行的比例较低,金融机构在处理抵押物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制约着云南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进程。
林农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越来明显地感受到,由于发展资金需求量大与贷款数额小、林业生产周期长与贷款期限短这些突出的矛盾,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信贷品种太少。
云南林业部门的尴尬在于,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后,部分州(市)和县(市、区)解散了林改机构,采取简单地由某个部门替代林改办的工作的方式。目前,云南117个挂牌成立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缺乏动态监管,还有33个县没有形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
据了解,云南今后一段时期林权抵押贷款的工作目标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力争年均新增50亿元。2015年末贷款余额力争突破300亿元,覆盖全省129个县。云南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巩固好主体改革的成果、加快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培育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完善林木采伐管理体制,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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