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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强县巴山镇村民私自砍伐44棵华山松获刑

来源:今日陕南  2013/7/30 14:06:52

宁强县巴山镇村民蒙某家住深山,未经许可私自砍伐林区华山松44棵。近日,蒙某因滥伐林木被宁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9岁的蒙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蒙某见本村村民吴某有一片山林,林区里华山松高大挺拔,便于去年元月以34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吴某的山林。

双方商定,如需砍树,由蒙某通过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去年12月中旬,蒙某嫌办采伐证太麻烦,自认为家在深山,即使砍伐树木,林业部门也难以发现。于是怀着侥幸心理,雇请蔡某等四人,擅自砍伐44棵华山松。

宁强警方接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从蒙某家中搜缴了被砍伐的华山松。蒙某对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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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三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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