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林告诉我们,瑶族人都是结寨而居的,在村落后面都会留一段长长的山脉,当地人将它们称作“后龙山”。对瑶族人来说,它就像一道屏障,庇护着生养在此的人们,反过来,村民们也常怀对自然的感恩,选择珍爱与守护。也曾有城里的商人出高价想买这些树木,可乡亲们都舍不得卖,也都不允许卖,就好像自打自己出生时起,就必须与这些林子共生共荣,只有树木健在,自己才能安心。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后龙山文化’的兴盛,说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基因早已深深根植在当地群众的心中了。”富川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蒋卫说道。不仅在黄龙村,在凤溪村、大围村、铁耕村,几乎每个村子的后面都有大片的树林,瑶族生态文化学者将其定义为“后龙山文化”:虽然县里的村落零散分布,村后的山林也都分属于不同山岭的支脉,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后龙山,这就像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理念一样,放之四海而皆准。正因如此,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黄龙村小学操场上一棵百年香樟树被雷电劈坏枯死后,村民仍然不舍得砍伐卖掉的原因。
富川瑶族自治县对“后龙山文化”因势利导,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以各村后龙山为依托,在充分取得土地所有权和相关利益群体同意的基础上,经过精心规划和设计,向社会公布,列表造册,建立了25个自然保护小区,总面积达到112547亩。这25个自然保护小区与自治区级、贺州市级、富川瑶族自治县级自然保护区一起,构成了富川瑶族自治县特有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保护体系。经过对小区植被的摸底调查,各保护小区像发展特色农业一样,形成了“一村一品”、“一区一品”的特色林产。
教育扶贫助力林农脱贫致富
富川人杰地灵,自唐、宋、元、明、清以来,共有133人进入过历朝历代的科举进士名录。正因如此,虽地处偏远,但富川自古就有崇贤尚学的传统。当地干部群众谈起林农生活,无非两件事——其一为个人生计,其二为小孩读书。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许多当地的林农选择外出打工的原因,也是为了解决孩子的读书问题。富川瑶族自治县深知,输血不如造血,对林农进行扶贫,必须以扶智始。而扶智,必须从最紧要也最能惠及更多林区孩子的基础教育抓起。在富川瑶族自治县郊外的山宝完小,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宋启成向我们介绍说,富川现有适龄儿童237人,边远山区共有9所学校,这些学校都是一至二年级两个年级(两个班级),校舍2375平方米,共有教师17人,在本村委学校就读的学生75人,在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学生114人,在外村委学校就读的学生有48人。
为了解决山区孩子每天为了学业在路途上奔波及父母常年不在家无法照顾小孩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富川瑶族自治县制定了边远山区适龄儿童寄宿制就学方案。一是在每个村委各新建一所寄宿制完小,使林区孩子在家门口就能学习。二是在目前已建的寄宿制中心校中扩大招生范围,将低年级学生也列入寄宿制学生招生范围。三是拟新建一所民族小学,使全县所有边远山区适龄儿童统一到学校就读。
“寄宿制学校让孩子们有了学习机会,可要让他们学得安心、学得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宋启成表示。建立学生寄宿制后,假期回家返校的路程更远,在山区道路及交通极为不便的情况下,他们多是搭乘三轮车和农用车上下学,存在安全隐患。由于部分学生年纪尚小,异地就读时家长不放心,不少家长选择陪读,增加了家庭支出负担。此外,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使本来不齐备的配套条件更显捉襟见肘,一些学校仅有一个老师,需要负责教学、管理等多项工作,压力颇大。因此,宋启成希望,对寄宿制学校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完善相关配套。
针对保护区林农文化水平较低、外出务工多为劳力输出的情况,富川瑶族自治县结合“阳光工程”(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和“雨露计划”(扶贫部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而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是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转岗就业能力和自我脱贫能力的关键措施)等培训项目,加强了对西岭山保护区群众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以此提高群众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的技能水平。与此同时,富川瑶族自治县在对保护区群众进行生态补偿时,将其纳入了国家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可以全面享受小孩入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高中助学金补助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等一系列政策补偿。
让林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看到美好明天
目前,在西岭山保护区的高寒山区瑶民共有5500人。如何在充分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引导他们“下山”,让祖祖辈辈靠山吃饭的瑶胞获得更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是富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最迫切也最为棘手的问题。
贺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江明俊长期致力于西岭山保护区的保护研究工作。在他看来,推进富川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要想办法解决好高寒山区里5500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以此为契机,探索出一条普惠性更高的生态保护之路,最大程度地争取和保护林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从生态保护中受益看到美好明天。
一是彻底解决自然保护区林权问题。目前,西岭山保护区的林地属于集体林地,林权属于当地6个自然村的林农。政府或可把整个保护区的林地和林木租下来,租期为30年或70年,借此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收归当地政府。林地租金可以按年度支付或一次性支付5年或10年,地上的林木可以作价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林农。政府支付的地租和林木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移民及扶持林农的生产生活。对于需要进行生态移民搬迁的,把生态移民的安置地征下来。对租赁或征收下来的林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划分核心区、缓冲区、生产实验区和生态移民安置区,把高山上的居民迁移到山脚的生态移民安置区,对搬移到山脚下的生态移民要分配一定的山场、旱地和水田,使之能种粮务农,解决基本温饱。
二是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西岭山保护区生态林的补偿费要与一般商品林的地租水平相一致,目前集体林的生态林每年每亩的补偿费为9.75元,而商品林每年每亩的地租一般在20—30元之间,如此差距的产生,与国家不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商品林不无关系,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逐步缩小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与一般商品林租赁收入的差距,以此平衡林农的收入差距。
三是实行多渠道筹资,解决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资金。租赁或征用保护区林地、开展生态移民以及提高生态效益补偿费需要大批投入。西岭山保护区共有19万亩林地,如果按每年每亩的地租20元计,10年共需租金3800万元;地上的林木按平均每亩5立方米计,一次性补偿费约需要28500万元;生态移民搬迁征地费约需要15000万元(大部分可从林木补偿费中抵扣)。目前国家给予的生态补偿费为每年每亩9.75元,19万亩共185.25万元,市县级筹集的补偿费每年1000万元;向下游受益的社会各界收集生态补偿金尚未进行。要多渠道筹资生态补偿基金,就要突破政策性障碍,目前看来,最大的障碍是向下游各有关受益单位收取生态补偿金时,没有收费依据,合理收费与乱收费乱摊派难于界定。
四是实施生态保护项目建设。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作为当地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系统工程,整合林业、扶贫、教育、环保、旅游、水利等与自然保护区有关的项目,打造一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的大项目。建议策划申报“西岭山生态保护战略基地建设”项目,类似于目前国家已经实施的针对商品林的“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通过项目争取国家对生态林保护与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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