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帅:园林局与洗脚城怎能“同留合屋”
来源:荆楚网 2014/11/28 13:02:52
偌大的停车场一位难找,身着红色工作服的服务员端着木质洗脚桶往来穿梭,门口的醒目位置矗立着充值办卡的各种优惠……这是记者11月24日晚上在阜阳市天福源会所看到的一派繁忙景象。会所的一位杜姓经理告诉记者,这里原先是阜阳市园林局下面的一处办公场所,也曾作为市民的文化活动中心。但从两三年前开始,他们从政府手里租了这块场地上办起了“洗脚城”。(11月26日 中安在线)
作为园林局的办公场所和市民的休闲广场,被一纸合同租给了个人,搞起了休闲会馆,这种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行为,是完全被利益迷住了眼睛。一个公共机关的办公场所,现在被灯红酒绿,熙熙攘攘的娱乐业占据,既不能发挥其公共职能,也不能让老百姓在其中受益,唯一受益的只有收租方。但是国家机关的最终目标不是经济利益,而应该是社会利益,奈何这里的园林局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就置社会利益于不顾呢?
该场所的面积达到了3300平米,而且是在两三年前就被出租了,这里面是不是存在超标问题呢?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公共机关单位的办公面积,不能有超标浪费的现象。而该园林局不但兴建了这座办公场所,还在几年前就出租给个人,这说明该园林局并不缺少办公场所,这是明显的办公场所超标行为。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查查当初这一场所是谁审批的?是谁主管兴建的呢?
据披露,整座建筑对外出租的年租金为24万,平均下来每平米6元钱,如此低廉的租金在当地属于“白菜价”,而且合同一签就是十年。如此长时间的租赁合同,并且租金低廉,而且没有规定租金正常上浮等条款,这里面到底是不是存有内幕呢?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虽然双方出具了相关租用材料,但是明显被调查单位有相互推诿的行为。所以,到底这里是如何以此价格被租用的?租金被用在了哪里?承租人与该单位有没有瓜葛?这都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调查,并及时的向社会公开。
公共场所就是全社会所共有的地方,国家机关根本没有对外出租的权利,但是这样有法不守法的行为,在我国的各级机关里却并不鲜见。有的机关财务混乱,有的机关编制超额,有的机关大兴土木,有的机关不谋其政等等,而另一方面确一再要求他人遵纪守法,要求群众不能这样那样。这种“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行为,如何能树立形象,如何能形成工信呢?
依法治国成为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心议题,建设法治型政府,重点是要做好权利运行的法制化。权利只有运行在阳光下,只有局限在法律的框架内,才能真正的服务于民,才能真正的有助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各级公共机关及其负责人都应该以该园林局为戒,莫让自己碰触法律红线,莫让自己的行为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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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栀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