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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南沙河一男子卖掉自己承包地上的树木被拘留

来源:滕州在线  作者:连英如  2016-1-26 9:00:55

因私自卖掉承包地的树木与他人发生纠纷,近日,我市一男子杨某气不过报警讨说法,令杨某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弄巧成拙,因其未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砍伐证而触犯了刑法。

1月21日,家住南沙河镇的杨某因需要新建厂房,在没上报林业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作主,将南沙河镇一河边荒滩上的50余棵杨树卖掉。村民张某知悉后,讨要部分卖树款,与杨某发生了纠纷。杨某认为,自己卖掉承包地上的树木天经地义,别人无权干涉;张某虽为开荒种树人,但他已从自己手中拿到承包地租和树钱,因而不应该再索要树钱。于是,杨某一气之下报警求助。南沙河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警,将杨某和张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2015年8月,杨某因建厂房需要,与同村村民张某签订了租地使用合同,张某将自家的一块河滩开荒地按年付租金的方式租给杨某办厂使用,同时将地面上的杨树作价卖给了承包人杨某。双方就此签订了合同,各持一份,并请他人作了公证。此后不久,杨某以自己那份合同丢失为由,将张某所持的那份合同讨去后撕毁,从此双方产生了矛盾。2016年1月21日,杨某打算建设厂房,便私自将承包地及周边的50余棵杨树卖给他人,所卖树木很快被买方砍伐运走。张某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便找到杨某理论,并索要承包地周边的10余棵杨树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杨某认为自己占理,便赌气报警让公安处理。不想杨某却因法制意识淡薄,在卖树前没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砍伐证》而触犯了滥伐林木罪,杨某为此懊悔不已。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滥伐林木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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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小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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