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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屏门乡隐将村章某某日前在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生态公益补偿承诺书》上签了字,承诺因自己无力补种树木,自愿缴纳补种费用,申请淳安县林业局代为异地补种树木。
这是淳安县森林公安局首次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类案件,实现了震慑犯罪与修复生态一举两得。
2016年9月,章某指使他人在本村开挖林道,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道途经之处的林木。案件经淳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淳安县法院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判决,同时,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检察院结合当前司法改革中要逐步实施生态公益补偿修复的精神,对案件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使章某认识到滥伐林木的危害性,并自愿承担起生态修复的责任,起到了“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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