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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凤冈:滥伐林木领刑一年“修复”树木300株

来源: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何天成  2017-11-16 15:24:08

近日,由凤冈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益诉讼在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庭审中,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作出生态修复令,责令黎某某于2018年3月30日前在被采伐的林地范围内栽种适合生长的树木300株,并在缓刑考验期间实施抚育。

2015年10月,凤冈县土溪镇大连村村民黎某某向同村村民曾某某购买成材松树50株,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请人进行砍伐并加工制成木条使用。后被林业部门查获。经检尺,其所砍伐的松树折活立木蓄积14.0261立方米,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12月,凤冈县公安局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2017年9月,凤冈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黎某某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其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发展战略方针,对此案的处理不能像一般刑事案件那样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当针对其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破坏提起公益诉讼。为此,该院办案检察官邀请林业部门专家就其滥伐林木情况制定了专门的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新的案件管辖规定,将此案向湄潭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一并判决其进行生态修复。

11月7日,湄潭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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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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