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统一制作标签 施行林木种苗身份证制度
来源:浙江绿化苗木 作者:遂昌县林业局 2006/6/12 10:41:37
标签就是种苗的身份证。前几年我省一些地方由于零售苗木没有标签,农民缺乏购买苗木的凭据,致使假劣种苗坑农事件无法处理,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2004年,遂昌县林业局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的要求,加强种苗质量监管,认真实施种苗标签制度,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统一制作标签。
由县林业局根据《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方法》规定的内容、要求,结合遂昌县实际,统一设计制作种苗标签。标签内容包括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树种品种名称、苗木种类、苗龄、质量等级等。良种苗用绿色标签,普种苗用白色标签。
二、广泛宣传发动。
抓住春季苗木销售旺季开苗木交易会的有利时机,通过在种苗集贸市场向售苗户、购苗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标签的重要性。告诉购苗户,标签是苗木的身份证,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凭证,劝导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应主动向售苗户索要标签;并告诫售苗户,出售的种苗挂上标签既是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宣传企业品牌的有效途径。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种苗标签制度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三、抓好组织实施。
2004年1月,遂昌县林业局会同县法制办、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划林木种子苗木市场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林业工作站依法认真贯彻实施种苗标签制度。通知要求种苗生产经营户出售种苗产品,必须悬挂种苗标签,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惩处。凡是具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资格的育种户,均可到县种苗管理部门领取种苗标签。同时,县林业局还要求林业部门首先做到林业工程造林用苗必须有标签,没有标签的,不予验收,不准使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为保障种苗标签制度的实施,县林业局每年都有组织种苗、植物检疫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的到全县各种苗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与产品不符的,立即责令纠正,禁止销售或者予以处罚。
标签制度经过两年来的实施,增强了育苗、售苗、验苗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种苗质量有效遏制了假劣种苗坑农事件的发生。
编辑: 木瓜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