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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新品种保护及相关问题座谈会在昆召开

来源:云南花卉信息中心  作者:张露 魏国震  2006/7/3 17:13:11

    7月2日上午十点,由国家林业局倡议,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组织的我国植物(花卉园艺类)新品种保护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的目的,是对变更我国1999年加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UPOV)1978公约为1991公约的问题进行探讨。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李钢副会长主持会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李东升副司长、中国花卉协会王殿富秘书长、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周建仁处长、中国林科院郑勇奇博士,以及昆明海宇园艺责任有限公司等云南十家花卉企业的代表和昆明花农种植户代表鲁荣华等出席了会议。 

    会上,李东升和王殿富充分肯定了云南花卉产业的发展和在花卉新品种研发领域取得的成就,然后,会议就我国、我省花卉(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以及变更我国1999年加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UPOV)1978公约为1991公约的可能性、利弊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是,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及我省花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研发还很落后,目前,我们虽已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离商品化、市场化的要求还很远。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从业者在品种权保护认识上有差距;花卉行业总体上盈利率低导致了新品研发财力的不足;法律保护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研发成果的商品化历程艰难等。 

    二是,我国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是大势所趋,对我国和我省花卉产业来说,更是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我们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的前提和要求。但由于诸多问题的制约,也要充分考虑到我们自身产业发展的现状、特征,以及相应约束机制和环境,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相关链接 

    我国1999年加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UPOV)1978年公约,由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办公室于1961年12月2日制定,1978年10月23日修订。共有条文42条的这一公约,就保护方式、保护期限、品种命名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联盟1991年公约,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办公室于1991年3月19日在1978年公约的基础上制定的,新公约的条文同样为42条,但规定更为具体,要求也更为严格。

编辑: 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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