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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兴林富民 活力强劲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张锐  2006-12-12 11:13:45

    一场以调整林地权益关系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云南省部分州市县经过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后,即将在全省稳步推开。这是一件涉及300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好事,是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行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第三次重大改革”,试点的实践和经验表明,这项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为林业发展机制注入了强劲活力,是顺应农民意愿,符合云南省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云岭新农村的有效举措。为此,本报从今天开始,开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专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进行深入的解读,对9个试点县的做法和经验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及时关注改革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这项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这是一场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变革,正是这场被称为继土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次点燃了农民兴林致富的希望和热情。

    9个试点县之一的永平县北斗乡新村均山到户后,“山权定、树根定、人心定”,农民立马就请来了专业队伍,把发展核桃、红豆杉等特色经济林的规划做到了2008年。规划2006年种植泡核桃2256亩的蓝图,今冬明春就要变成现实。农民对这项顺乎民意、合乎民心变革的热望,坚定了云南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心,成为搞好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力。

    突破体制障碍势在必行

    云南省山区面积占94%,可以说,希望在山,出路在林,实现了山区农民的小康,就抓住了全省农民奔小康的关键。怎样才能让山林活起来,林产业强起来,山区农民的腰包鼓起来,省委、省政府把突破口放在了着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林业生产力上。

    云南省的林权制度,曾经历了土地改革、林业“三定”、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等几个大的历史阶段。但由于没有抓住“产权”这个核心,林权问题没有突破,占全省商品林地83%的15300多万亩集体商品林大部分仍由集体统一经营,造成山林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四权”不落实,广大林农“耕山有责、经营无权、分配无利”,守着金山银山,却无法靠山致富。以致集体林区普遍存在林农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无钱造林,集体林被偷砍盗伐农民漠不关心,森林防火难度增大。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林业产业发展缺乏动力,使云南省林业至今仍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尴尬境地,也成为制约云南省林业产业大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林业破解困局之道,就在于产权突围,“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省委、省政府的决心是那样的坚定。于是,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幕,在今年春暖花开的时候,率先在罗平、屏边、砚山、景谷、永平等9个试点县拉开。

编辑: 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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