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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山区“一潭死水”变活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郑北鹰  2007-2-28 9:47:44


    江西省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5年江西省因改革带动全省农民的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1%,林改拉动农民增收26.96亿元,该省农民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2.3%,农民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实惠。

    林改促进和谐农村建设

    林改,建立了农民与山林的长久的和谐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了基层政权,满足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需求,对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有效作用。林改使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得到改善,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江西省林改后,增加了40多万个工作岗位,农民们高兴地说:“有了山林,安居乐业,不出村照样挣钱,比外出打工好多了。”福建省永安市通过林业开发、产品营销等,增加5.84万个就业岗位,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7%,其中洪田镇仅5家竹木加工企业就解决了当地全部1000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还吸纳外地劳动力近800人。

    通过林改,增加了收益,还增强了道路、自来水、电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能力,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少乡村“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福建省邵武市上坪村,过去路不通、电不通、电话不通,林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投资320万元,铺设了水泥路,改造了电网,安装了电话,家家户户喝上了自来水,用上了家用电器。

    林改后,乡村开始有能力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福建省三明、南平市将改革后的集体收入,重点投入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学生助学等公益事业。永安市虎山村林改后按每人每年100元办社保,按每年60元给6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津贴,并按一定标准对考上大专院校的学生进行奖励。 

    观点链接

    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2006年中央1号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要求,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国家林业局网站)

    有人说,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等同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2003年我国在福建、江西、浙江和辽宁进行集体林权改革。明晰产权后,承包的林木资源成了个人资产,承包户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CCTV)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确立集体林业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起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特别是山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延续和完善。(人民日报)

    国有林区必须进行转型,体制型矛盾最严重,林权制度改革是整个体制和城市转型的突破口和领头羊,没有林权制度改革这种转型就不会开始,没有林权制度改革做突破口其他各项改革就难以进行,所以林权制度改革是整个改革的突破口。当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不可能解决其他一切问题,还要进行其他的配套改革。(新华网)

    目前全球77%的林地由各国政府所有和经营,但林权改革已成为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预计到2015年将会有50%的林地由社区拥有、管理。中国是世界上进行林权改革的主要国家之一,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编辑: 红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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