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观赏苗木免征管理费 将建花卉基地(图)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作者:邓建华 钟雄相 2007/3/20 8:41:26
像大王棕这种人工繁育的观赏苗木在岛内外流通时,不再收取资源管理费和育林基金。李幸璜摄
为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花卉生产,尽快把花卉产业培育成我省农村经济的特色主导产业,省林业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在省内外流通的人工繁育观赏苗木,免征资源管理费和育林基金。
以往,胸径10厘米的发财树出岛要交纳资源管理费10元/株,杆高8米以上的大王棕出岛要交纳300-500元/株的资源管理费,规格较高的树种要交纳的资源管理费更多。但是按照新规定,今后,人工繁育栽培的观赏苗木出岛可以免交这项费用。
新政策改革花卉办证放行制度,对人工繁育栽培的花卉,在严格审查确认为非乱采滥挖野生资源和古树名木的,而且有正当栽植产地标签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的,在省内外流通免征育林基金和资源管理费。对已经收取花卉(包括观赏苗木)产地检疫费的,在有效期内,省内调运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但棕榈科植物调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海南有着独特的气候资源优势,但热带花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与优越的气候资源优势不相称。省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是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的资源优势和气候优势,力争使全省花卉种植面积3年后达到10万亩。
《意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合法流转与优化组合发展花卉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职工等,都可以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花卉生产经营。在市场准入上,凡具备所规定条件者,都可以依法申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凭证依法从事花卉种苗的培育和经营。
我省将建十大花卉示范基地
逐步打造“琼花”品牌系列产品
省林业局将采取系列措施推进我省花卉产业的发展,包括创办出10大专业特色产业化花卉示范基地,形成优势明显的主导产品和比较健全的生产、科研、贮运、销售、信息相结合的发展体系。
根据省林业局的部署,将充分利用海南不同区域小气候的多样性,按照合理布局、适地适花的原则,把海南划分为以海口为中心的琼北(包括海口、文昌、琼海、定安、澄迈、临高等市县)、以三亚为中心的琼南(包括三亚、万宁、陵水、乐东等市县)、以五指山为中心的琼中(包括五指山、琼中、保亭、屯昌等市县)和以儋州为中心的琼西(包括儋州、白沙、昌江、东方等市县)4个花卉产业区,建设各具特色的“十大花卉示范基地”。
省林业局计划,到2010年,全省花卉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实现花卉产业年总产值达到15亿元,目前,全省花卉种植面积5.63万亩,花卉产业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产业化程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健全,很多企业和花农生产方式落后,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普遍存在“小而全”的生产现象。省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把花卉产业培育成我省重要的经济产业、生态产业和富民工程。
在品种上,省林业局引导选择人无我有、人有我早、人早我优的品种,以种植兰花、鲜切叶和观叶盆栽为主,再加上鲜切花切枝、盆花、盆景和观赏苗木的种植,以逐步打造“琼花”品牌系列产品。
据介绍,我省花卉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一年一届的海交会花卉展馆和中国(三亚)国际热带兰花博览会的展览促销活动,文昌八一花卉大世界市场,海口市美兰花卉交易市场,三亚市天涯热带花城,以及每年春节前在海口举办的海南省迎春花市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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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费用收取标准
我省以前出岛的花卉苗木,要向林业部门交纳资源保护管理费,六类树的出岛收取资源管理费标准分别如下:
一类是榕树、木棉等,胸径在10至30厘米的收30元/株,31至50厘米的收200元/株,50厘米以上的要收500元至1000元/株;
二类是印度紫檀、凤凰树、桃花心木、海南葡萄、非洲楝、盆架子、大王棕等,胸径10至30厘米或杆高3米以下的收12元/株,胸径31至50厘米或杆高3至8米的要收60元/株,胸径50厘米以上或杆高8米以上,要收300-800元/株;
三类是椰子树等,杆高3米以下的收10元/株,杆高3至8米的收20-25元/株,杆高8米以上的收80元/株;
四类是九里香、竹柏、鸡蛋花等,胸径10-30厘米的收10元/株,胸径10厘米以上的收30元/株;
五类包括槟榔、假槟榔、油棕等,杆高1米到3米的收10元/株,杆高3至6米的收30元/株,杆高6米以上的收100-300元/株。
六类是果树。
育林基金的收取标准为销售额的5%。
编辑: 红豆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