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商人网
  • 人物搜索
  • 其他搜索

按字母查找: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园林名人堂首页 >> 经典案例 >> 正文

云南:花农卖自产花免征增值税 增育新品有奖励

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李海玲 贾娜  2009/9/3 8:51:03

    今天开始,云南省花卉生产者在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云南花卉产业这一优势品牌在扶持保障、科研开发、新品种保护等各方面有了“法律武器”。

    政府安排资金扶持花企创新

    当前,我省花卉产业保持年均20%的增长速度,鲜切花产量占全国60%以上市场份额,自主研发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花卉新品种37个,居全国首位,出口稳居我省农产品出口之首。为保持花卉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发展,我省历时2年制定《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为花卉产业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在提升竞争力上,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支持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安排资金扶持花企创新建设,并引导花农、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进入花卉主产区、花卉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对包括花农在内的花企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输、销售等方面予以扶持,对进口用于科研、种植的花卉种子可办理免税手续,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展花农经济合作组织,是提高花农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竞争力,加速花农进入市场参与国内外竞争的一个重要途径。”云南省花卉行业一位相关人士评价说。

    培育花卉新品政府有奖励

    在新品种保护上,为激发花企育种积极性,规定在本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与以往政策不同,条例适当延长了新品种保护期限,规定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侵犯品种权人、注册登记人合法权益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以有效保护育种者权益。

    此外,条例还要求各级政府应建立花卉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风险预测、提示、处理、救助和赔偿。

    昨天,省花卉产业办公室副主任和葵表示,将尽快于年底前出台《条例》实施细则,把花卉产业各项服务保障、扶持引导政策具体化,加快我省形成以鲜切花为主导,地方优势特色花卉、观赏苗木、花卉种业和花卉加工业“百花争艳”的产业格局。

编辑: 珊瑚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客服邮箱:Service@Yufsdfsddfin.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656623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