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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红岭:城市公共空间的伦理意蕴

来源:现代城市研究  作者:秦红岭  

秦红岭:城市公共空间的伦理意蕴

个人简介:

秦红岭,女,1966年9月生,山西万荣人。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教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名师,设计伦理学与美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目前主要从事伦理学、美学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伦理、城市规划伦理、空间环境美学、建筑与城市文化。

主要事迹:

秦红岭

秦红岭

一般而言,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意义分析与研究,可以有不同的视角与层次:其一是从客观存在的物质环境形态分析,将空间看成是一种中性的、物理性概念,偏重于建筑学专业领域的实证研究;其二是从它对人的交往行为模式和心理需要层面上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偏重于环境行为学、环境心理学方面的讨论,既有实证性分析,也有价值性评价;其三是分析公共空间所表达或蕴含的政治、哲学与文化观念(包括社会伦理内容及其他精神和社会文化现象),偏重于人文角度的切入,主要从价值原则出发评价公共空间的优劣。下面笔者试从伦理和人文视角出发,探讨城市公共空间所蕴含的一些价值性、伦理性因素。

一、两种视野中的公共空间概念辨析

公共空间是一个含义十分宽泛的概念。从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来看,至少有两种视野,一个是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概念,另一个是物质环境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概念。

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即“公共领域”(PublicSphere)概念是一个民主化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雅典时代的Polis(即城邦)。当时,在市政广场(Agora)进行的公民大会是公共领域的典型形式,此外公民可以任意在广场自由的发表言论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也同样显示了公共领域的存在。所以,法国学者韦尔南说:“城市一旦以公众集会广场为中心,它就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城邦”。[1]近代以来,西方关于公共领域概念的讨论以德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与哈贝马斯为最重要的理论来源。阿伦特指出,公共领域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广场、舞台、议事厅或街头等物质环境空间只有当人们以言行的方式聚集在一起,就共同关心的事情彼此交流时才成为真正的公共空间。因此,公共空间是一个由人们透过言语及行动展现自我,并协调一致行动的领域。[2]哈贝马斯则试图给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一个历史社会学式的分析。按照他的观点,西方历史中出现过三种类型的公共领域,即早期古希腊公共领域、代表型公共领域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古希腊公共领域是指建立在城邦民主制基础上的公民公共生活领域;代表型公共领域是指某些社会力量以世袭或神的名义自居为社会大众的代表,从而垄断公共生活内容与形式的一类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则是西欧市民在与君主专制的斗争中,在崇尚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发展出的一种被制度保障的公共对话空间,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是一种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交往空间。[3]

在建筑学专业中讨论的公共空间概念,一般指物质环境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概念。在这一维度上,“城市公共空间狭义的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等。广义的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4]物质环境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既是居民进行公共交往活动的开放性场所,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

乍看之下,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与物质环境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念似乎毫无关联,但实际上这两者是有内在联系的。首先,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公共空间需要物质环境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作为其媒介或载体,并且广场等有形的物理空间对无形的精神活动有着强烈的心理暗示和诱导能力,这一点对于确立政治意义上的公共领域有重要作用。“物质空间在人类公共生活的发展史中、在各种生活机制的形成和运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空间作为一种载体已经成为公共生活机制的组成部分,它对公共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配合了公共生活机制的运行。”[5]古希腊城市的公共空间,如市政广场、神庙、露天剧院、运动场等,都是城邦公共生活得以展开的“场所”,赵汀阳说:“正是神庙和广场在客观条件上使公众集体活动成为可能,而且赋予严肃的、分享的、共命运的气氛,它在城邦的政治化过程中具有特殊意义。”[6]近代社会,这种物化的公共空间演变为哈贝马斯所说的各种自发的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主要指城镇广场与各种沙龙、咖啡馆、俱乐部和剧场等。没有物质环境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作为依托,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便无法实现。以法国为例,从18世纪启蒙运动到法国大革命前夕,政治家、哲学家便经常在沙龙或咖啡馆讨论哲学和政治,并成为一种经验和习惯。咖啡馆这样的小型公共空间渐渐成为了知识分子和革命领袖批评时政的场所,甚至对1798年的法国大革命具有催化作用。

其次,物质环境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虽然是具备承载使用活动功能的物质空间,可以用数理方法准确描述,但它绝非单纯的物质空间形式,它总是体现为某些特定的社会功能,蕴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与政治要素,一直与人的价值观或意识形态领域相联系。如传统的公共空间尤其是广场,本身的物质功能往往被其凸显的精神功能所冲淡。它或者是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或者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象征物,如西方古典广场上有象征主权的权柱、歌功颂德的记功柱、威风凛凛的君主雕像;或者是一个纪念与英雄崇拜的场所,承担着道德说教的功能;或者是市民谈论与参与时政、观察世态万象、体验归属感的地方。

现代社会,随着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发展与普及,导致公共性经验与共享的物质性空间分离,公共空间的形态逐渐非物质化和多元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体验公共生活、参与公共事务的方式,也降低了人们聚集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密度。然而,现实中的人们又永久地需要在真实的而非虚拟的公共空间中进行面对面的社会交流,这乃是人性的需求和任何社会生活形式的基础之一,其特殊的社会文化价值、心理与精神价值是虚拟性公共空间不能完全替代的。一些建筑学者也从社会政治或文化的维度研究公共空间问题,如台湾学者夏铸久提出“公共空间是在既定权力关系下,由政治过程所界定的、社会生活所需的一种共同使用之空间。”[7]建筑大师格罗皮乌斯则将城市空间中的公共交往部分称之为“核”(core),并说:“这些‘核’代表了一定社会文化含义,它使得个体能够在这个社会中找到自身的位置。”[8]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伦理价值

在对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与物质环境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的阐述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公共空间所具有的特殊的政治伦理价值。例如,自从雅典卫城成为公共文化圣地之后,古希腊城市便不再以宫殿为中心,而以市政广场作为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心。市政广场虽然具有商业与文娱交往等多种社会功能,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首先是一个宗教与政治活动的场所。一方面,它为公民以敬神的名义所举行的各种仪式提供了一个空间,另一方面,它又是城邦公民共同参政议政、自由发表言论、表达民主权利的政治生活空间。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市政广场(Forum)同样既是市民聚会和商品交易的场所,也是城市的政治活动中心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物质载体。罗马帝国时期,由于中央集权的强化,广场主要成为了君主和权贵们树碑立传、歌功颂德的场所。中世纪由于教会力量的强大,以教堂建筑为主体、与宗教仪式相结合的教会广场或宗教性广场成为城市的重要象征符号。在近现代,从阿伦特和哈贝马斯对“公共空间”的阐述中,可以看出现代城市刚诞生时,城镇广场、剧场、沙龙、街道等公共空间成为了通过公开、平等而自由的讨论与对话来说服民众和影响立法的最佳场所。

正如宏大壮丽的建筑可以像任何上层建筑一样,变成意识形态的工具或权力的象征,以展示国力并彰显君主的“重威”,某些大型的公共空间,如宏伟的集会、检阅用广场,同样具有上述政治伦理功能。虽然一些城市社会学的研究者认为,公共空间作为现代城市强有力的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理想场所的价值已经逐渐丧失,但仍有不少学者坚信公共空间的政治价值。如美国城市史学者菲利普·埃星顿(PhilipJ.Ethington)在其著作《公共城市》(1994)中指出,公共空间是城市政治的晴雨表,是城市政治的发源地。

现当代在大多数国家,宗教崇拜、政治力量已不再是公共空间追求和表达的主题,城市广场也不再像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那样成为城市生活的轴心,它赖以存在的各种社会、经济、文化和实体环境条件也相应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现代城市生活在内容和选择上的多样性以及在充斥着电视、电脑与网络游戏的自娱自乐的时代中,人们与外部公共空间的心理上的和实际使用上的依赖与联系比以往要薄弱得多。然而,这并不表明公共空间对现代人而言不再重要了,而是向一种不同形式、不同功能和不同需求的转变。欧美一些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对现代主义的松散型城市观和功能主义规划的批判反思中,重新认识到了城市公共空间之于城市生活的许多重要价值。笔者认为,现代公共空间的伦理价值或者说评价城市公共空间优劣的价值原则,集中体现在它作为人性场所,满足人性化需求的这一精神功能。

“人性化”是一个争议颇多、内涵丰富的概念。哲学上讲的人性即人的特性,是指可以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各种特性,主要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建筑学与城市规划语境中的“人性化”概念,主要是从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等需要层面界定的。现代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曾用生命存在心理学的方法,分析了人性化需求的过程和内容。马斯洛认为,人的内在需求是一个开放性、多层次的主动追求系统。人的最基本的心理需求是物质的满足和生理需求,人的第二层次的心理需求是对安全(包括财富和权力)的追求,基本上仍然是物质性的追求,并不具备较为明显的精神道德性。人的心理需求的第三个层次是对归属、合群与爱等精神价值的要求,人性的社会伦理价值开始彰显。而我们讨论的现代公共空间作为人性场所的精神功能,主要就是指其满足这一层次的人性化需求。因此,城市公共空间人性化的主要特征是,公共空间不但给市民以舒适感和安全感,同时也给市民以充分的交往自由,认知和体验城市的最佳场所,以及对于人的需求的全方位满足。公共空间人性化的努力,代表了赋予物质环境以伦理意蕴的努力。美国心理治疗医生乔安娜·波平克(JoannaPoppink)认为,城市居民所经受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很大程度上与缺乏能使不同人群交流的公共空间有直接的关系,她说:“只要不离开房间,人们就会被电视所创造的虚幻感和人们自己的恐惧感所占据”。[9]良好的公共空间可以吸引人们走出房间,支持社会交往活动,这样就能增强人们的归属感,减少孤独和不信任感。

此外,在当前中国大城市居住空间贫富分异现象日趋明显的情况下,充足而良好的公共空间作为社会沟通行为的主要载体之一,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即不同收入阶层借助这一载体的共有和共享,使彼此相互交流,相互理解,避免因居住隔离而引发的文化隔离、教育隔离等现象,从而尽可能减少居住空间分异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说,城市的公共空间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元素。

三、城市公共空间人性化的主要特征

概括地说,人性化的城市公共空间(主要以广场为例)应鲜明体现在以下特征中:

个性化与多样化所谓人性,总是通过个性来表达的。公共空间的个性化除了指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与建设中应当尊重历史文脉,突出文化特色,创造空间的地域个性特征外,尤指要尊重不同人群的个性化与多样化的需求,建立具有层次性的公共空间系统。近些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来的大规模城市建设与旧城更新的进程中,我国各地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取得不小进步,尤其是兴建了大量广场。但这些广场以大型、超大型的城市代表性广场和纪念性广场居多,与市民生活最为贴近的各具特色的小型广场、街心公园等公共空间建设却投入不足。其实,在今天这个时代中,相对于大型公共空间而言,服务于周边人群或特定人群的小型公共空间由于具有亲切、可及性、多样性等特性,才更有魅力,更能体现市民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主导地位。美国学者克莱尔·库珀·马库斯(ClairCooperMarcus)和卡罗琳·弗朗西斯(CarolynFrancis)曾经指出,“在这个高度流动、多样化、快节奏的年代中,相对于城镇广场的陌生感,许多人更喜欢身边的邻里公园、校园庭院或办公区广场中社会生活的相对可预期性。[10]

人文关怀“以人为本”的人道价值即人文关怀,具体而言它是对社会个体的生存与生活、物质与精神需求的真情关切,它是对社会个体权利、价值及尊严的充分确认和有力保障。良好的公共空间既给人以交往的自由,又给人以便利感与舒适感,总之,它所呈现的是细致周到的“侍者”形象,这一形象便折射出人文关怀的光芒。人文关怀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空间享用的平等性与差异性的关系。空间享用的平等性应建立在承认和关怀城市群体差异性的基础上,避免同一化或通用性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其一,规划政策和空间设计要充分考虑与照顾弱势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的特殊需要和利益,这是达到社会公平的基本指标。然而,在我国许多城市的公共空间建设中,弱势群体并未得到细致关怀。如很多广场坐憩设施不足并缺乏遮阳,坡道缺失的现象也较普遍,甚至设计时就没有考虑。修建盲道时,往往一味地追求路面的形式美感,对于盲人的行走习惯及使用心理,则考虑不周。其二,空间设计需要性别敏感,关注女性的心理需要、行为方式和独特经验。例如,女性对于公共空间安全性要求一般高于男性,因而如何通过合理的设计提高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定全感便尤为重要。

场所感“场所感”是一个重要的环境美学范畴,它与人的具体的生存环境以及对其感受息息相关,指人对空间为我所用的特性的体验。理想公共空间所营造的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活情趣的景观意象,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场所感和家园意识,使进入其中的人们感到亲切、自在与惬意。美国景观美学家阿诺德·伯林特(ArnoldBerleant)指出,场所感是现代城市所缺失的东西,“场所感不仅使我们感受到城市的一致性,更在于使我们所生活的区域具有了特殊的意味。这是我们熟悉的地方,这是与我们有关的场所,这里的街道和建筑通过习惯性的联想统一起来,它们很容易被识别,能带给人愉悦的体验,人们对它的记忆中充满了情感。”[11]因此,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与建造若千篇一律,缺乏易识别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景观意象,便难以使人感受到令人愉悦的“场所感”,或者如舒尔茨所说使人与特定环境成为“朋友”的认同感。

空间尺度宜人性与易交往性人们要求城市公共空间与他自身的尺度,与其生理、心理与审美的要求相适应,并且使其有足够自由交往的空间,从而活动于一个在感觉上“被接纳”的环境中,应该说是很自然的。街道的尺度过宽,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有利于交通,但并非合乎人性需要,尤其是现在一些大城市对所谓汽车时代的消极顺应使城市道路和空间尺度日益膨胀,而富于个性和地域特征并有利于行人交往的传统街市界面逐渐消失。广场也是如此,它的空间尺度应与它所具有的基本功能相关。若是纪念性、政治性或是庆典性集会广场,空间尺度可以大,如北京天安门广场面积约44公顷。但是,城市中绝大多数广场是市民广场,它的设计应以眼睛感知能力的范围为依据,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建议的外部空间最大尺度约1.04~1.62公顷。被誉为“欧洲最美丽的客厅”的威尼斯圣马可广场面积不过1.28公顷,而我国某些中小城市的广场远远超出这种规模,如山东潍坊人民广场面积接近天安门广场(43.3公顷)。公共空间尺度过大,既让人感到不亲切、空旷冷漠而且毫无生气,又难以引发人们的自发性交往活动,所以“尺度根本不是什么抽象的建筑概念,而是一个含义丰富,具有人性和社会性的概念”[12]。另外,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往往给人们提供了一种人与人面对面观察、联系和交往的理想场所,是人们愿意呆的地方,在这里可以支持大量的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可以吸引人们停留与闲谈,获得亲切、尊重、愉悦、安全等心理感受,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空间建构的要点,是适应人群交流的具体需要和方便。丹麦城市设计专家扬·盖尔较为细致地探讨了人们户外活动与户外公共空间的品质之间的关联,他指出:“所有自发性的、娱乐性的和社会性的活动都有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只有在逗留与步行的外部环境相当好,从物质、心理和社会诸方面最大限度地创造了优越条件,并尽量消除了不利因素,使人们在环境中一切如意时,它们才会发生。”[13]

公共艺术的成功介入简言之,公共艺术是指在公共空间中长期置放的艺术作品,如雕塑、壁画等。公共艺术的本质特征是其公共性,因而从广义上说只要在时间和空间上能够和公众发生广泛联系的一切艺术样式都属于公共艺术。近代以前,尤其是西方中世纪时,公共艺术承担着强烈的权力颂扬、英雄崇拜、宗教敬畏和道德说教等使命与功能。近现代以来,虽然公共艺术的宣传导向与社会教化职能有减弱的趋势,但仍不可轻视其潜移默化的伦理教化和精神陶冶功能。尤其是公共艺术与城市的环境品质有密切关联,它为城市创造了人性的、优美的精神空间和人际交流场所,不断满足公众的心理和情感需要。翁剑青认为,“艺术对城市空间的成功介入,则可能彰显艺术本身的精妙及其人文精神,使人们的情感暂且超越浮躁与凡俗;此外,可能在为人们创造出具有兴味的和乐于邂逅相聚的空间环境。”[14]英国城市格拉斯哥市的戈尔巴尔区旧城改造比较成功,使曾经一度犯罪活动频发的戈尔巴尔区逐渐脱胎换骨。戈尔巴尔区旧城改造成功的一个重要秘诀便是特别注重公共艺术和建筑设计、公共空间的有机融合。反观我国城市中一些公共艺术,如广场雕塑,应当说成功介入的范例不是很多,要么是雕塑作品本身缺乏与公众交流的特性,从形式和造型上的可及性、互动性不强;要么是雕塑作品与周围的建筑环境和景观不能和谐共存、融为一体并使人产生共鸣;要么是雕塑作品本身的粗制滥造、俗不可耐,不能浸润人的心灵,提升人们高雅的审美品味。

结语

公共空间的设计与营建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我们应当把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作为以空间方式介入社会问题、伦理问题的一种积极途径,应当深入到市民日常生活层面,对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各种需要予以理解、重视与关怀。芬兰建筑大师阿尔瓦•阿尔托曾说:“建筑,这个实际的东西,只有当我们以人为中心时才能悟知。”[15]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而言,可以这样说,只有当人处于中心地位时,富有伦理意蕴的公共空间才得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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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珊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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