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县: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七旬老妪擅伐林木获刑
来源:湖南法院网 2017/5/10 16:08:25
在林木砍伐许可手续尚未办理的情况下,73岁的李老太便安排他人砍伐自己承包的林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李老太因犯滥伐林木罪,被临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
2014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老太承包了临武县南强镇安富村委“对面岭”1000亩林地用于植树造林。并将其中“下路清”山场上的林木(灾后林)砍伐工作承包给了案外人李某,同时约定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由李老太负责办理。2015年4月,被告人李老太在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李某等人将“下路清”山场上的林木以皆伐方式全部砍伐完毕。经郴州市旭鸿司法鉴定所鉴定:临武县南强镇安富村滥伐林木案,采伐树种以马尾松为主,也有少量杉木;采伐面积102.0亩;采伐林木总蓄积106.0立方米(杉木6.1立方米,马尾松99.9立方米);总材积62.5立方米(杉木3.9立方米,马尾松58.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老太违反我国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进行砍伐,造成被采伐的林木总蓄积达106.0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李老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诉讼期间被告人李老太主动表示愿意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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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牡丹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