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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董某在自己家菜地里非法种植罂粟1400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董某,女,1964年6月出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宿州市埇桥区。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董某在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自家菜地里非法种植罂粟,同年4月7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曹村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现场铲除罂粟1400株,被告人董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非法种植罂粟14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认罪、悔罪,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认为对被告人董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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