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风景园林工作重点出台 验收"严"字当先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肖红 2007/3/7 13:22:03
近日,在建设部公布的《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7年工作要点》中,风景园林行业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工作内容被一一列出。如果说2006年风景园林行业的一次次高潮为“十一五”开局之年绘出了完美的第一页,那么,2007年业内将有更多的精彩文章呈现。
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验收:“严”字当先 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开展五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达不到综合整治要求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命名。认真总结推广风景名胜区在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摘自《城市建设司2007年工作要点》
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从2003年开始,通过连续4年的努力,在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管理、拆除违章建筑、改善景区环境、加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建立监管信息系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187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环境质量与整体面貌也有明显改善。今年是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年,在2006年年末召开的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交流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要求各地要抓紧做好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抓好综合整治检查验收,严把标准关,按要求进行检查、评分,汇总上报有关综合整治情况。在各项规定的工作中仍未达标的风景名胜区,特别是没有完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风景名胜区,要抓紧进行整改。他还强调,今年综合整治验收检查的重点是工作落后、限期整改的景区,对保护管理水平名列前茅的风景名胜区,可以考虑免检;对处于中下游管理水平的,要作为综合整治检查验收的主要对象。城建司司长李东序在发言中更是突出强调一个“严”字,他要求决不走过场,决不手下留情,不合标准的要坚决拿下,做到“严考、严查、严处”。
风景名胜区宣传活动:大张旗鼓,意在保护 结合国家风景名胜区体系建立25周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和综合整治5周年,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系列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增强社会各界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意识,促进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加快立法工作。——摘自《城市建设司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对于风景名胜区工作来说是关键的一年,也是非常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国家风景名胜区体系建立25周年、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5周年、《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都集中在这一年,让全社会了解景区的保护、提高景区的保护意识,将通过有力的宣传得到提升。在200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之后,各地掀起了宣传贯彻《条例》的一次次高潮,为《条例》的深入人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何抓好这一有利的时机,让我们拭目以待。
加快立法仍是2007年的工作重点。去年,风景名胜区立法取得重大突破,《条例》的颁布实施可谓是众望所归。今年,依据《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办法》、《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门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也将会相继出台,这些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体系。
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有力武器 重点抓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平台的研发和推进,确保实现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的网络化传输和与数字化试点景区的信息互联。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平台的数据库建设要争取实现全覆盖;数字化景区试点工作要结合国家“十一五”重大课题的实施,力争在资源信息整合、远程实时监控和客流预警预报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提升风景名胜区现代化管理水平。——摘自《城市建设司2007年工作要点》
编辑: 红豆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