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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去年毁绿面积达3000平方米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陈菡 日期:2011-1-13
故意损坏树木查处主要由行政执法部门来做,但破坏树木行为一般发生在夜间,执法部门取证也较困难,最后有的不了了之。市绿化养护大队绿化监管科的负责人说道,绿化遭毁,如果能查到毁绿者,运用相关的绿化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处罚,除按规定补植树木和赔偿损失外,还应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而绿化带被踩踏,行道树被截枝、削皮,有时是一笔“无头债”,找不到“毁绿者”,只能由园林部门进行补种。
市绿化养护大队绿化监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事先经过审批,属“合法毁绿”,还是事后查处罚款,进行重新补植,“毁绿”就是不对的,“养”了多年的树木一下子被“清零”,重新种下的树木又需要多少年养护才能长大,这期间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是多少钱也补不回来的。
-委员声音
市政协委员郑翠苹是市二医的一名医生,她一直关心着城市的绿化建设,对于“毁绿”行为也一直很痛心。她多次走访了市园林局,今年“两会”她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我市道路绿化的建议》提案。她表示,我市一些破坏树木行为随处可见,如新栽树木的支撑被损坏,遮挡广告牌的枝条被截除,树穴内的土壤被践踏,在近郊道路上还偶尔可见居民利用两棵树干架绳晾衣。这些行为使城市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工作步履艰难,许多生长多年的树木被破坏后,重新补值时就造成了树木大小不一、树冠参差不齐,消耗着城市绿量。
对于人为踩踏绿化带,郑翠苹表示,要提高市民的素质,形成一种护绿的意识。此外,还可以成立民间志愿护绿大队,监督“毁绿”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措施。在绿地擅自施工破坏绿化方面,她建议,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绿地施工审批程序,设立监督电话,如有单位擅自进绿地施工,群众可以举报。在绿地施工时,可以在施工绿地附近设立一个“暂住房”,把这些树木移植到“暂住房”居住,等施工完成后,再让这些树木重返“原住地”,这些措施保护绿化不受破坏,提高树木的成活率,不要“从头再来”,同时也不会造成树木浪费。
“一些外地朋友来温州玩,看到商业区绿化破坏严重,乘兴来失望归”,市政协委员林其勉说,市区大南门商业街人行道上的树可能遮挡店面被一些经营业主劈掉,对绿化造成“伤害”,也影响了城市形象。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温州市绿化建设的几点建议》提案,他认为这与树种选择不科学是有密切联系的。他建议,在商业区人行道上可以选择相对矮小的树种合理规划。这样商家的广告牌不会被遮挡,发生毁绿事件也会随之减少。比如,哈尔滨市道外区绿化部门根据专家建议,选择山槐、金叶榆等树型适中的树种制成景观树,种植在大花盆中。由于能随时移动,又有财富和吉祥的寓意,这些“招财树”很受商家欢迎,纷纷主动签约认养,我们也可以借鉴这些地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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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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