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十年:林业改革发展十年成果
来源:中国林业网 2012/11/27 11:29:06
(四)农民就业增收的财力之源
改革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让农民有了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拓宽了农民增收途径,对破解“增收难”这一“三农”核心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27.37亿亩集体林地有森林蓄积45.74亿立方米,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分山到户后,户均拥有森林资源资产近10万元。同时,林改促进农民开辟了新的致富门路,增加了生产性收入。2008年,河北全省农民较改革前增收37亿元,林下产业经营收入达13.5亿元;四川省实现林业总产值760亿元,同比增长10%,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纯收入460元,同比增长13%。2009年,浙江山区林改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达到3584元,占总收入的55%。山西“林改第一县”祁县群众共出售苗木3000万株左右,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仅此一项,人均收入就达1000余元。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0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达3万多元,增长了10多倍。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把“砍树”变成“看树”,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每户年收入达30多万元。据统计,2009年全国27个省区市1818个林改县,农民人均收入496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643元。2010年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农民人均年林业收入占年收入的比重达到14.6%,重点林区县超过60%。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报告,2010年监测区域样本农户户均林业收入8996.96元,林业对样本户家庭收入增长贡献率为13.3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2009年增长17.85%。据30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2011年林改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为6435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1203元,占总收入的18.69%;来自林下经济的收入367元,占林业收入的30.51%。可以说林改给农民带来的不仅是眼前的财富,更是财富增长的空间和创造财富的内生动力。
(五)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力之源
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经营形式更加多样,经营内容更加丰富,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各地纷纷把加快培育服务主体,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兴林致富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便捷的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
各种新型的、有内在活力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组织蓬勃发展。将分散经营的林农联合起来,建立了产权明晰,规模经营,集约管理的新机制,解决了林改后,农民在发展林业产业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技术能力低,产品销售难等问题,逐渐形成了林业产业链。全国共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9.78万个,比2010年增长3.49%,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1260.71万户,合作组织经营林地面积2亿亩,占已确权林地7.47%。合作组织中,林业专业合作社3.17万个,增长82.18%,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为530.91万户,合作社经营的林地面积为8340.74万亩,增长14.35%,占已确权的林地总面积的3.12%,占合作组织总面积的41.72%。湖北省全省已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684个,入社会员19.8万人,注册资金2.9亿元,现有资产10.1亿元,涉及林地经营面积290万亩,带动基地建设273.7万亩,辐射带动农户286.6万户。
科技支撑和服务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提高农民发展能力,各级林业科技部门不断加强对农民苗木培育、种植栽培、抚育经营、采伐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加快速丰林、经济林、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培植特色产业,积极推进“林业科技富民示范工程”和“林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把农民急需的实用技术送到田间地头, 提高林业生产水平。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林业组织化水平的提高,为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
(六)提高林业融资能力的潜力之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了林业机制体制,促进了林地、物种、景观等资源的资本化运营,林业对社会资本聚集作用增强。近年来,浙江、山东省全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均达600多亿元。广西林业部门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林业贷款授信额度达到1050亿元。福建省永安市引导林农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折价入股,与林业企业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引入国外上市公司和战略投资企业参与林业经营。南平市近年来民间林业投资达到80亿元,占全社会总投资的96.4%。辽宁省本溪市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五大林业产业成为社会投资的新热点,正在逐步更替原来的钢铁、煤炭和水泥三大传统产业,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破解林农发展生产资金不足的难题,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2号),林权抵押贷款蓬勃发展,资源真正变为了农民脱贫致富发展林业生产的资本。全国有27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抵押贷款面积3850.58万亩,贷款金额529.9亿元,平均每亩贷款1376元。其中:农民抵押贷款面积2186.35万亩,抵押贷款金额255.99亿元,平均每亩贷款1171元。国家出台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贴息范围和贴息对象,林业贴息贷款贴息率由2%提高到3%,对林农和林业职工营造林小额贷款的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
政策性森林保险正在撑起林业投融资本的保护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按公益林50%,商品林30%的标准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要求地方财政也对保费进行补贴,公益林补贴比例不少于40%(其中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少于25%),商品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少于25%。截止2011年,有20个省(区、市)开展森林保险,投保面积7.7亿亩,保险金额3280亿元,保费7.9亿元,其中政策性补贴6.8亿元,平均每亩保险金额425元,平均每亩保费1.03元,保费费率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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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三叶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