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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十年:林业改革发展十年成果

来源:中国林业网  2012/11/27 11:29:06

(七)基层干部群众的合力之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的理念,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水平,改进了干部的形象,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农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在改革进行的彻底的地方普遍形成了干群关系密切,协力共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据统计,全国共有2000多万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投身林改一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基层干部也由此增强了法制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政为民的意识,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干部。广大乡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搞林改,完善了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充分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许多林改干部在乡村换届选举中高票当选。许多地方以林改为契机,解决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调处了大量林权纠纷,减少和化解了矛盾,有效消除了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各省(区、市)均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抽调了大量干部,细致耐心地开展工作。他们奔走在山间地头认真丈量,翻阅大量档案细致核查,反复沟通耐心协调,把重新核发的林权证办成 “铁证”。据统计,全国累计调处山林权属纠纷86.7万起,调处率达97%,群众满意率达98%,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在国家重点工程三峡库区,重庆市按照“四个不出”,即户的纠纷不出组,组的纠纷不出村、村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的纠纷不出区的要求,对涉林移民的诉求第一时间响应、纠纷第一时间调处、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切实稳住了移民的心。同时,改革后农民专注于山林经营,专心学科技、搞经营、跑市场,相关社会矛盾也相应明显减少。

(八)国际林业改革发展的智力之源

“产权制度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所有问题,但是他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基础”美国权利与资源组织专家甘嘎先生在2011年泰国召开的森林与人类区域论坛上讲到。当前,国际社会急需寻求一个可资借鉴的范例,破解全球范围内林业改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对于本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全球国情、林情具有相似性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重大的借鉴和示范价值。老挝、印尼、越南、刚果等发展中国家正在向学习中国的林权制度改革经验,开展本国的林权改革。赞比亚、刚果等非洲国家,巴西等南美发展中国家都表示要学习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 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对中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美国权利与资源组织总裁安迪•怀特说,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世界林业史上最大规模、最具影响、最有成效的改革。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吸纳了广大林农参与改革,最大程度的发挥了林农的主观能动性;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旨在从根本上转变林业的发展方式;有效理顺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实现了还利于民、惠民兴林;全面审慎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中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合理安排林改的进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大力构建改革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世界林业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林业改革,还将是全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和成效的改革,是智慧的中国政府和人民向全世界作出的伟大贡献,将促进世界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温家宝总理在河南考察农业生产时明确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生命力十分旺盛,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河南有不少山区、荒山荒坡、宜林地带,要落实农民承包权利,调动农民积极性。只要努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的效益无法估量。

(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大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承包期为70年。在落实和保障农民的林地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发展和突破。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大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搞活了林业经济,林业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的林下经济新兴产业迅速兴起,种苗培育、用材林培育、竹藤花卉等传统产业不断壮大,许多山区的农民实现了多年未能实现的脱贫致富愿望。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手笔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的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林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林地资源、物种资源、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从根本上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充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从整体上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促进

改革坚持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原则,普遍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纠纷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解决了农民最关心的林地权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化解了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改善了干群关系,培养了一大批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的基层干部,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最大限度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增加了和谐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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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三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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