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司副司长 吴晓松
发展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的。林改确定农民的承包期限为70年,这是符合实际的。种树效益来得慢,所以要搞林下经济,这样可以以短养长。
同样是农民,林农比粮农更困难;同样是农村,林区比农区更偏远;同样是种植业,种树比种粮食效益来的更慢;同样是安全,农业生产涉及粮食安全,林业生产涉及生态和木材两个安全。林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平时想不起,用时来不及”。
在研究“三农”政策时,应当高度重视对林农的补助和对林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建议参照教育经费解决办法,确定按GDP的一定比例,支持用于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现在有的地方为追求GDP,大搞城市建设,出现了城进田、田上山、树靠边的情况,树种在路边、水边、城边、乡边,森林破碎化的现象严重,难以发挥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作用。形成丰富、完整、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要尽快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地方砍一亩林子,违规征占用林地、湿地等,往往罚款就完事。守护一亩林多年没有经济效益,补助却很少,加大了林业资源保护的难度。
加大林下经济财政扶持力度
财政部农业司林业处处长 刘克勇
林业的发展,仅靠林业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但是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全社会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近几年来,国家财政对林业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支持了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从林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育种、育苗、造林和抚育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如良种补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从“三个系统、一个多样性”来看,森林、湿地、沙漠化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个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全覆盖了。下一步,要把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完善林业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目前发展林下经济最核心、最迫切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规划,一个是标准。
林下经济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怎么发展林下经济?首先要找准切入点,比如可将林下种植中药材作为切入点,研究支持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如何找到结合点?比如,怎么和森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良种补贴相结合?还有,如何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补助等政策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把林下经济这篇文章做好。
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丁国光
研究林下经济与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需要研究解决几个关键问题。
谁来发展林下经济?林农是发展林下经济的主体,这是肯定的。但很多农村特别是山区,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剩下的大多是中老年人和妇女,体力和知识都不足,仅靠这些劳动力要把林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好是不够的。还要发挥集体林权流转的优势,组织引导林农成立股份合作社发展林下经济,还可以通过林农股份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经营林下经济,形成龙头企业。这样林下经济就能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增加林农收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如何为林下经济搞好社会化服务?不论是林下经济的发展还是林业的低碳发展,都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形成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从政府的公共服务来说,要支持搞好水、电、路、病虫害、防火、科技等服务。
从市场化服务来看,要鼓励和支持银行、电信、龙头企业等搞好林下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信息、技术、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
从林农互助服务来说,要搞好技术推广、日常管护、生产经营、病虫害防治、防火等互帮互助。
加大林下经济政策扶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朱善利
各地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巩固了林改成果,增加了农民收入,也保护了生态,但也面临着资金、规划、标准化生产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林下经济经营还面临盗伐林木、森林火灾等许多风险。
各级财政应建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林区本身财力有限,农民自发投入也比较困难,亟待国家财政出资引导和鼓励林下经济发展。
提高集体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公益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将林地划成公益林,相当于租用了集体土地,应当给予生态补偿,标准参考林地地租。
加强对林区道路建设投入。林下经济分散在广大山区,没有林区道路建设,销售成本农民难以承受。建议将林区道路建设纳入到国家、省、市、县的统筹安排中,国家财政出一部分资金引导,带动各级财政支持林区道路建设。
加大林下经济的金融和保险支持力度。建议林权抵押贷款参照农民互助贷款和小额贷款的做法,减免评估手续和费用,为林农提供便利。
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扶持力度。应鼓励龙头企业进入林区,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实现产供销一体化,林工贸一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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