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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外销打破出口瓶颈 新品保护待加强

来源:国际商报  2006-3-7 10:29:51


    今年伊始,专程前来昆明海宇公司订购玫瑰的国外客户就络绎不绝,这可忙坏了公司的外销人员。据公司副总经理殷小东介绍,刚进入新年就有5家日本大客户上门订货,每一家订购的玫瑰数量都在500万支以上。澳大利亚一些客户也提出了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追加数量的要求。近日一位从网上了解到公司信息的法国客商又直接上门,要求订购500万至800万支玫瑰,并希望做海宇公司在法国的总代理。可是面对如此的旺销市场,殷小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并不乐观,由于受“产量”和“运价”两大因素的制约,公司至今并未与上述买家签订出口合同。

    事实上,制约我国花卉飘香海外的瓶颈还远不止于此。为了探讨和解决花卉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在日前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召开的首届全国花卉进出口工作研讨会上,政府主管部门、业界专家及企业代表各抒己见,为提升我国花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建言献策。

    新品种保护亟待加强

    近年来我国花卉出口迅速增长。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花卉进出口总额达1.43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其中出口7475万美元,增长19.8%,出口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作为世界花卉种植面积第一大国,我国花卉的年出口额仅占全球花卉出口总额的2%,与国际上花卉主产国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中国山货花卉进出口公司经理陈林认为,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是我国花卉扩大出口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由于花卉有别于其他产品,购买种苗必须向育种人交纳专利费,其生产成本较高。而我国花卉生产的主体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加上一些花卉生产企业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专利费收取较难,曾出现用进口种苗自行栽培的现象。同时,由于国内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外客户不仅不愿将最新研发的花卉品种引入中国,而且也不敢从中国进口未交专利费的花卉,因一旦被海关查出将处以重罚。以种植菊花为主的中国山货花卉进出口公司曾希望引进日本夏菊品种,日方正是出于上述顾虑没有转让。陈林认为,在这种整体产业水平较低、品种产权保护不力的氛围下,很难培育出龙头企业,我国出口最多的也只能是非市场主流的无专利或过期品种,使中国花卉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廉价和低端产品的尴尬境地,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花卉产业出口规模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北京兰中农商技术开发中心总经理袁向阳表示,品种自我研发能力差,是目前我国花卉处于国际市场低端的另一主要原因。国外企业需要中国的低价花卉,但又害怕进口中国产品,主要是因为品种侵权问题。鉴于中国已加入有关国际公约,有必要将植物品种权纳入知识产权范围,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护。

    对于新品种保护问题,业界专家建议,政府应扩大新品种保护范围,放开国外观赏类新品种权的登记授权范围;由于目前国产新品较少,而国外品种在我国申请保护周期较长,应缩短有关手续的审批时间;政府应鼓励新品种保护,加强对国内育种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应保护国外育种公司的权益;从市场管理及海关出口监管方面加大品种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有关部门应对无性和有性繁殖植物品种区别对待,同时对于芽变、变异品种权归属问题有明确的界定。

    企业界人士则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向出口企业提供品种权费补贴,帮助企业形成符合国际规则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放开品种权费作为非贸易付款的付汇许可,明确中国企业向国外企业支付品种使用费途径,简化相关手续;在花卉育种方面,政府应作宏观的财务支持计划,同时应建立一个公共的科研平台便于企业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全民育种,以进一步解决品种的市场推广问题。

    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管理办公室周建仁处长指出,随着我国花卉产品参与国际贸易程度不断深入,制裁的案例也逐渐增多,品种侵权越来越受到国外同行业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我国花卉对外贸易的声誉。有关部门对花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企业认识不足,导致了当今花卉新品种引进滞后,花卉贸易发展后劲不足。因而实施有效的花卉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新品种研发和市场推广,是我国花卉业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编辑: 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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