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枝黄花”是助纣为虐
来源:南湖晚报 作者:余心言 日期:2009-10-19
秋风起,黄花开,又到了“加拿大一枝黄花”灿烂的季节。别看这小黄花外表鲜艳美丽,却有着“黄花过处,寸草不生”的臭名声。据《南湖晚报》报道,连日来,桐乡市农经局的工作人员几乎每天忙于围剿黄花。然而,有市民却反映,有花店正在出售此花,“加拿大一枝黄花”摇身变成“幸福草”,卖得正火热。
“加拿大一枝黄花”于1935年作为观赏植物引入中国,引种后逸生成杂草,并成为生态杀手。“这种植物的根很发达,即使植物枯死,根系还在生长。而且它的繁殖力很强,传播速度快,会抢走周围土壤的肥料,导致周围植物全部死光。”桐乡市农经局工作人员如是说。因而,对于“一枝黄花”,全社会必须大力开展拔除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有效遏制其蔓延的势头。
然而,让人颇感遗憾的是,一些老百姓竟然摘“一枝黄花”卖给花店,而花店更是将其变成“幸福草”进行销售,这无异于助纣为虐。一方面,老百姓在摘“一枝黄花”时,不是将植物连根拔起,而只是剪掉了上面的花朵,这样就不容易认出这就是“加拿大一枝黄花”,给相关人员查找和消灭带来了不少影响。另一方面,“加拿大一枝黄花”是繁殖能力极强的植物,每株黄花可形成2万多粒种子,随风播撒,落地生根。因而,倘若市民将处于结籽阶段的“一枝黄花”到处乱扔,就有可能形成“一枝黄花”的燎原之势。
报道中,桐乡市农经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法规称花店不能销售“一枝黄花”,果真如此吗?事实上,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林业局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一枝黄花”其实是明令禁止种植和销售的物种。这也就是说,花卉市场、花店等销售“加拿大一枝黄花”是一种违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惩处。据了解,甘肃省对于非法种植和销售“一枝黄花”的人,最高可处以两万元的罚款。而福建省对于发现花店销售“一枝黄花”的,将没收、烧毁“一枝黄花”,并对店主实行批评教育。这些地区的做法,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编辑:珊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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