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本溪林业部门随辽宁省林业厅和本溪市领导两次到福建考察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认识到先一步的改革使农民只有管护权和部分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无法流转、变现和抵押。2005年,本溪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通过分林到户,让本溪的农民拥有开发经营山林的自主权,正所谓“改到深处是产权”。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首先是巩固确认,对以往改革中划定的自留山、承包山和依法流转、群众没有异议的山林,予以确权发证,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其次是完善提高,彻底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这是改革难点。通过“回头看”,把问题梳理出来,妥善解决林权纠纷,纠正违规流转,完善、规范或提前兑现承包山合同。再次是继续深化,明晰产权,这是改革的关键点和落脚点。对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及改革中收回的集体山林,一步到位,明晰产权到户。主要形式是家庭承包和分林到户,部分少林村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简单地说,原来是你的林子还是你的,原来属于大家的林子现在具体落实给个人了。绿色的林权证,加上30年到70年的承包期,这对广大林农来说就是最好的定心丸。
经过市县乡各级细致地、艰苦地努力,到2006年底,本溪市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全市产权改革面积达835万亩,占集体林总量的99%;有15万农户、52.5万农村人口参与改革,参与率达95.4%,使本溪林区长期以来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得到解决,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整合资源配套体系
林农拥有了产权并不等于拥有了财富。市场不仅对配置资源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对配置人力也发挥着引导性作用。在产品出山、金银落袋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空间亟侍填补。于是,林业部门在本溪市委、政府支持下,“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林业配套改革。
抵押贷款从单一到多元。要生产、要发展,光有林地不够,还要启动和经营资金。但钱从哪里来?林农拿不出、借不到,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本溪市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发展林权抵押贷款。2006年,本溪市在辽宁省率先启动林权抵押贷款,使森林资源和房地产一样,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2009年,本溪市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到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农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进一步放宽林权抵押贷款开办准入政策。2010年,在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又首次引入民间资本,目前由民间资本组成的辽宁华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在紧张筹办中。
本溪市政府除了对林农抵押贷款发展林业产业实行50%贴息外,市、县两级还建立了林业发展基金,对林农给予专项补助。4年来,本溪市共整合资金5亿多元,优先用于林业产业项目补贴。
森林经营“管死变放活”。手中有林,砍伐更新是个需要掌握尺度的问题。过于死板,影响农民的积极性,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又要出现改革中的问题。
本溪市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科学营林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起正式实施。在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的情况下,目前编制完成115个村的森林经营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研究确定了与林业产业相结合的低产林改造、果材兼用林培育、林地复合经营等七类重点森林经营模式,并在本溪市推广实现了科学营林。
资源流转从无序到有序。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可供操作的规范,本溪市森林资源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集体森林资源暗箱操作、低价流转等现象令林农怨言颇多,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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