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人向检察官指认毁林开垦现场

巴楚县原副县长胡达拜地·由努斯接受检察官讯问
■本案导读:
胡杨是第三纪残余的古老树种,由于受风沙和干旱的影响,很多胡杨树造型奇特,有“活三千年不死,死三千年不倒,倒三千年不朽”的说法。全世界的胡杨绝大部分生长在中国。新疆巴楚县是世界上罕见的胡杨林生长区之一,是紧连塔克拉玛干沙漠的一片不可多得的绿洲。
南疆巴楚原始胡杨林起着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重要作用,素有“母亲林”之称,她是联系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生命屏障。然而“母亲林”却惨遭历史上最严重的毁坏,案件涉及毁损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
A电视新闻披露毁林开垦事件
2007年2月,新疆电视台连续报道了新疆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发生严重毁林开垦事件,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得知这一信息,局长韩界龙立即安排侦查员曹琛、王尉前往新疆电视台调取相关材料。
新疆电视台《今日访谈》栏目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他们采访的经过,侦查人员仔细分析了记者拍摄的一个个毁林开垦画面,认为新疆电视台报道的情况是客观的、真实的。
2007年2月11日,巴楚县环保局给县政府呈送的情况报告显示:夏玛勒胡杨林场护林一队毁林开垦3.4万亩,综合分析,巴楚县存在大面积毁林开垦问题,应当引起领导高度重视。
然而,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站出来澄清事实,新疆电视台的报道不实,巴楚县并不存在毁林开荒问题。很显然,他们不愿意“家丑外扬”,极力想把毁林开垦问题掩盖下来。
就在新疆电视台播发巴楚毁林开垦事件的第三天,喀什地区林业局向自治区林业厅递交了一份报告,明确自己的表态:夏玛勒胡杨林场没有毁林开垦,纯属恢复弃耕地。巴楚县政府以这份报告为“蓝本”,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指责新疆电视台的报道严重失实。
2007年3月13日,新疆一家报纸的版面上出现了一则与新疆电视台截然不同的报道:巴楚县没有发现毁林开垦问题。喀什地区有关部门拿着这张报纸做“挡箭牌”,纷纷向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明确表示巴楚县不存在毁林开垦的问题,夏玛勒胡杨林场自1999年以来违法开荒3795亩,但并没有毁坏“母亲林”。
媒体出现不同声音,政府有关部门又是“各吹各的调”,就在此时,自治区检察院意外得到了一条信息:新疆电视台播出巴楚县毁林开垦之后,《今日访谈》栏目组接到一个电话,称节目中反映的毁林开垦情况,他曾亲眼目睹,真实情况比报道的还要严重。
侦查人员按照这条线索,找到这位打电话的人,向他了解到了他所掌握的毁林开垦情况。
2007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通过GPS定位系统和卫星图像实地调查,巴楚县只存在3000余亩违法开垦问题,以他们的技术和专业优势,否定了巴楚县环保局的调查结论。
案情变得扑朔迷离。
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没有简单轻信这份“权威报告”,而是派侦查人员前往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林业规划设计院调取了巴楚县2004年航拍照片、2006年的地物总图和该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图。
经咨询有关专家,证实巴楚县毁坏的林地基本上都是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在3万亩以上,林区有几十公里长的高压线路、水渠和大量的机井。至此,反渎职侵权局的调查工作出现了转机。
B察微析疑收集毁林犯罪证据
针对查办此案出现的复杂情况,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汇报。渎检厅迅速协调国家林业局进行督查,自治区林业厅、检察院、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根据反渎职侵权局提供的地物总图,利用GPS系统找到毁林开垦地域,初步认定巴楚县有上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毁。
调查结论上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由喀什地区负责处理此事。喀什地区行署向自治区政府称,巴楚县并不存在毁林开垦问题。
这是一级政府的结论,导致调查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协调国家林业局召开联席会,对此案进行专题研究,就相关报告分析,巴楚县毁林开垦面积可能有4万余亩,其行为属全国特别重大的毁林开垦案件,责成自治区林业厅与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查清毁林开垦面积,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国家林业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
2008年1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林业厅成立办案组,奔赴南疆巴楚县进行实地调查。
侦查人员从固定损失结果入手,通过对西北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专题调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地块,深入毁林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巴楚县毁林开垦国家重点公益林26159.01亩,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巴楚县毁林开垦面积以联合调查组核实的面积为准。
联合调查组对巴楚毁林开垦问题调查结束后,喀什地区提出将巴楚毁林开垦问题移送他们处理,自治区林业厅征求自治区检察院的意见,院领导明确表示,毁林开垦已触犯了国家法律,检察机关要依法追查毁林开垦背后的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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