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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之死:一场对现代化农业的强制拆迁
来源:东方网 日期:2006-3-22
面对悬殊的赔偿金额,双方僵持不下。寻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另作评估似乎成了最好的解决方法。 2005年8月18日,双方约定由“上海东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来评估兰德玫瑰园的补偿费用。评估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甲方为良种场,乙方是乔先生。协议称:双方确认由东安评估公司对租赁范围内的乙方经营的玫瑰园现有苗木补偿费用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依据;双方同意8月18日进行现场勘查,三方当场签字确认数量;关于花卉品种,双方确认由上海市花卉协会专家对现场作出确认,以上海市花卉协会正式书面文件为准,交由东安评估公司作为评估依据使用。协议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甲方承诺自上海东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结论生效之日后3天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付与乙方。” 协议签订当日,评估公司、良种场、乔先生三方均到现场,对勘查过程、苗木品种数量签字确认。8月23日,东安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兰德玫瑰园内81659株苗木的评估价值为707.84万元! 第三回合 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东安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一出,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707万元,比乔先生原先要求的赔偿款还要高出近50%,乔先生自然欣然接受,而良种场则拒不承认。 2005年8月28日、31日和9月6日,良种场出具多份书面函告,称:“该份评估报告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严重失当……我们只能认为这是你们得寸进尺、漫天要价的又一次表演。更何况,整个评估过程极不透明、极不公正,除了前期你我双方共同确认了植株数量外,完全是你方的一言堂。”而这些书面材料的中心思想就是:“我方不接受偏离了公平客观尺度的任何结论。” 9月1日和7日,乔先生的律师又作出回应,8月18日的协议“系双方多次协商之结果,当时贵场和松江区农委负责人均在场,亲自参与协商并对协议逐条商榷后予以确认,……贵方理应切实按照协议约定之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评估机构的现场勘查不仅是双方在协议中明确作了约定,而且是在你方安排下,亲自派车派人去上海东安评估公司将评估专家请到现场来的,应该讲,该评估机构是你方请来的。”中心思想也十分明确:评估报告书是客观公正的,“贵方理应在3日内将钱款打入我方账号,如今贵方未按时履行,已构成违约。” 第四回合 你来我往争当原告 至此,当初的合作愉快已荡然无存,双方律师“嘴仗”也打得不可开交,言辞锋利的书面信函你来我往频繁异常。到了2005年11月,矛盾更是发展到了最高级别——“冲场”。 11月15日,乔先生一纸“控告书”递给了当地的松江区公安分局,控告罪名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矛头直指良种场。控告书描述,11月9日清晨4点左右,有近百名“身份不明的人冲进玫瑰园,强拆园内50套标准管棚。因事发突然,乔先生及其经营的上海兰德玫瑰园的合法财产在顷刻间遭到严重破坏……”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乔先生说,当时他并不在园内,接到值班工人电话通知以后,他立即报警,随即来到现场,而现场所有的暖棚几乎被拆除殆尽,大棚支架横七竖八地压在植株上,满园玫瑰植株大多数被压坏(民警对此解释说,据他们了解,这是良种场在拆除自己土地上的违章搭建,因此当时未予制止)。而12月紧随而来的寒流则将这些反季节玫瑰全都冻死。 就在乔先生发出“控告书”的当天,良种场也向司法部门递交了“起诉书”,表示“为配合近期相关市政工程建设的需要,原告早在2005年4月向被告释明情况,要求交还土地,但被告始终不予配合,并就补偿费用漫天要价,严重影响了市政过程进度。”良种场诉求解除双方的土地租赁协议等。 最终,纠纷进入了司法程序。2006年2月6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乔先生当庭提出反诉,要求良种场支付707.84万元补偿款及相应利息。 乔先生的律师何贤春表示,直到此次开庭,他们才第一次看到一份书面资料,表示玫瑰园所在地块将用作残疾人奥运会的比赛用地,而这份书面材料也仅是松江区一次工作会议的纪要。 最新进展 双方等待二审判决 目前,该案已进行了第二次开庭。法庭表示,认可东安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目前,双方都在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农民”乔先生目前正着手在青浦区重起炉灶。 调查过程中,记者曾致电松江区良种场的徐主任,但对方拒绝了记者采访:“就这样讲是讲不清楚的,等你文章刊登出来后,我们再作针对性回答。” 编辑: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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