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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森林公安破获一起特大盗伐林木案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申海玉 日期:2006-4-8
在西宁市各级园林管理部门、森林公安联合开展的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西宁市森林公安一举破获了近年来西宁市最大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案发 3月11日13时30分,湟源县森林公安分局办公室值班民警接到湟源县城郊乡光华村群众报案:3月10日晚,村里发生一起盗伐林木案,12棵青杨树被盗伐。接到报案后,湟源县森林公安分局迅速组织民警到现场调查。民警发现,这起案件是跨地区团伙作案,作案人员之多、盗伐次数之多、盗伐林木数量之大为历年所罕见,于是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省、西宁市有关部门接到案情汇报后非常重视,立即成立“3·10”盗伐林木专案组,并由西宁市森林公安局、湟源县森林公安分局、湟中县森林公安分局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侦破此案。 侦破 经过走访、调查摸底及现场勘验,专案组人员怀疑这起盗伐林木案与湟中县多巴镇的一木材加工点有关。经过详细核查,民警们终于在多巴镇拉沙桥木材加工点发现了部分被盗伐的树木。经过采样比对,证实在拉沙桥木材加工点发现的部分木材与被盗伐的林木完全吻合。在仔细盘问了木材加工点的负责人后,案情有所突破,犯罪嫌疑人终于浮出了水面。 犯罪嫌疑人张某立即被民警传唤到湟源县森林公安分局。据张某交代,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10日,张某与马某等10人纠合在一起,以湟中、湟源为作案地点,大肆砍伐林木,先后作案9起,其中在湟源盗伐林木3起,湟中盗伐林木6起,共盗伐128棵青杨树,蓄积量达66.27立方米。 据悉,这起案件是近年来西宁市最大的一起盗伐林木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链接: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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