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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一封匿名信 引发高店镇抢栽树苗风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王复莲 张廷锋 日期:2006-5-10
一封匿名信 4月24日,兰州至西宁铁路增建二线工程在我省海东地区平安县正式开工。作为一项关乎长远经济战略的重点工程,国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正当每个关心全省发展的人为此欢欣鼓舞时,一封匿名信却让我们感到震惊。 一位读者在寄给本报的信中说:在乐都地区,有一些人从甘肃等地拉来树苗,有些甚至是死苗,雇人栽上,骗取树苗补偿款。而早在2005年10月,乐都县委、县政府就已经下发了紧急通知,强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2005年1月1日后在铁路沿线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抢栽乱栽的树苗已经得到了补偿款。在乐都境内的高店镇湾子村,有一些人把当地农民种的大蒜地以每亩2000元至4000元的价钱租下,拔掉蒜苗后抢栽乱栽死树苗。他们雇人到高庙、碾伯等铁路沿线地方,把国家已经补偿过钱的树苗挖出来,拉到高店抢栽乱栽,这样就能得到每亩10万元到20万元的树苗补偿款。他们这样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有些树苗居然是刚栽的新树枝 如果情况确实如信中所讲,这些人胆大之妄为,可谓骇人听闻,借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之机,中饱私囊。 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4月28日,在一路找寻之后,记者终于找到了信中所提到的乐都县湾子村已抢栽了树苗的地方。一位老大爷将记者带到了一片庄稼地,指着地里的树苗说:“你们看,就这些,才种上没几天!” 记者发现,这片庄稼地里的土还是湿的,里面没有挖完的蒜苗还在树苗间顽强地生长着。密密麻麻挤栽在一起的干枯的树苗显得毫无生气。据附近的老乡讲,这些树苗是刚从已得到补偿款的地里挖来后栽到这里的。几天前,一些人整车地将树苗拉来,再雇人将树苗栽上。记者试着拔一棵树苗看看,却发现,树苗都是插上去的,稍一用力就可轻易地拔出,有些则只是一根刚剪下来的树枝。 据这位老大爷讲,他家里的0.05亩地在5天前也被一个名叫俞长俊的老板给包了。这名老板在地里种上了一些小松树后,给了他100元钱的租赁补偿金。所签的协议中规定,在租赁期间,如遇各种情况的征地,所栽植苗木的赔偿金全部归甲方(俞长俊)所有,所租赁耕地的赔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为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1日。记者拔起小松树看到,一点根须都没有。有位知情的老乡说,小松树是从林场大松树上剪下来的新枝子。 套取国家林木补偿款 这些人花费如此大的精力与财力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呢?一位老乡一语道破:“他们赚的是苗子钱,这么做是为了套取国家的补偿款。”在返回的路上,记者看到,一辆大卡车上拉着一些的树枝向西行驶而去。 随后,记者沿着铁路找下去,发现在数公里长的线路上,情况大致相同,一块块栽满了树苗的农田长条状分布着,如同冬日的荒地,与周围的绿树、麦田极不协调。从一路采访的情况来看,农民们根本不知道哪些地会被征用,而那些前来租赁土地的人对此却是一清二楚。被栽上树苗的庄稼地在整片整片的庄稼地中显得错落有致。 5月8日,记者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俞长俊的家,却没有见到他本人。在乐都县国土资源局陈副局长处了解到,这个叫俞长俊的人在搞苗圃种植,但从征地补偿登记表上根本没有找到他的名字。从乐都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的情况来看,整个高店地区有探坑(勘察人员做地质勘察时所留下的坑)的地方都被人抢栽了树苗。目前,县国土资源局已对抢栽一事加以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建议修改补偿标准。 [采访手记] 按省上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2至5年生(胸径5厘米以下)的小幼树要移栽。不能移栽的,按林业部门确定的标准予以补偿:落叶乔木,胸径10厘米以下,补偿保留标准为每株13.5元;常青树、花灌木高度1米以下,补偿保留标准为每株27元;果树胸径5厘米以下,补偿保留标准为每株27元;花椒树补偿保留标准为每株45元。以上胸径、高度数值越大,补偿费越高。 据估算,一株成本仅几元的活树苗,在征地过程中得到了5倍以上的补偿。就这样,一些人仍不满足,还“借鸡生蛋”,租赁他人农田,拔掉青苗,插满死树枯枝,以骗取国家补偿款。已发放的一千多万元补偿款中,又有多少是通过这种方式流进了个别人的腰包? 令人疑惑的是,如此大面积的违规抢栽行为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对于这样严重的违规问题,有关政府部门又将如何处理?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背景资料 兰青铁路复线工程途经乐都县4个镇44个行政村,乐都境内全长57公里,征地拆迁任务约占全省总任务的50%以上。从2005年11月6日开始征地工作到2006年2月27日,已有3个镇完成拆迁补偿任务,涉及各类林木2016593株,补偿款一千多万元。 编辑:木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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