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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探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慕永太 日期:2008-7-3
我国合作社发展历史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合作经济思想开始传入我国,合作社实践活动开始出现。 1918年7月,北京大学成立“北大消费公社”,资本1万元,主要经营图书、文具和日常用品,是一个消费型的合作社,也是中国第一个合作社组织。 1919年,上海复旦大学创办“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这是中国最早的信用合作社。 1920年,长沙成立“湖南大同合作社”,这是中国最早的生产型合作社,主要生产毛巾、袜子、衣服等,还种植蔬菜,喂养家禽。 1922年,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胜利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这是共产党领导的最早的合作社。 1923年,在河北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1923年~1927年,合作社由8个发展到561个,社员由256人增加到13190人,股金由286元增加到20698元。 孙中山1919年就主张发展“农业合作”、“工业合作”。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把合作社运动看作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农民运动所发生的十四件大事之一。 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 1933年,苏区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颁发了《发展合作社大纲》。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都发动农民成立合作社。毛主席专门发表文章和讲话,1943年的讲话《组织起来》,集中阐述了合作社。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合作社有了很快的发展。 建国以后,毛主席、党中央对农村合作社非常重视,把合作社看作是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效组织形式。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很快进入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工农兵学商一体。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既是生产组织,又是消费组织。人民公社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合作社是为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民公社解体。 合作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了合作社的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编辑:栀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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